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5-22 09:31:19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入党申请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都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须手写)。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支委会会议记录)。

2)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需备案报告),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3)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的培养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参加闭卷考试。凡考试不及格和测试不过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培训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级党委填写培训情况并要加盖公章。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4、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汇报半年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个别重大事情要及时汇报。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申请人应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须手写),申请转为预备党员。

2、确定发展对象

1)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将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需支委会会议记录)。

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需备案报告),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写好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需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意见)。

5、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在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严肃、认真、如实填写。填写时用钢笔(黑色)要求字迹清楚正规,不能随意涂改。本人填写后,必须签名盖章,签署填写日期,然后交给所在支部。

2)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对发展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方面的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并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容,签名盖章。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在拟召开大会之前,要先召开支委会,听取介绍人意见,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要求,确定召开大会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召开大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每一个党员的意见有多名发展对象时要一个一个的讨论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大会召开情况(日期、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数、主要议程、综合意见),无计名投票情况(赞成、不赞成、弃权票,接收意见),支部加盖公章,书记签名盖章。

2)对支部大会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要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群众反映的(或有反映,经组织查证落实的),支部需出示公示说明材料。

3)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公示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请示审批预备党员(需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

2、预备党员的预审和审批

1)基层党委初审

党委收到(总)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后,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上述材料要求,认真审查。初审合格后,要按照个别吸收的工作原则,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预审。

2)县委组织部预审

①组织部预审所需材料:需支部提供的材料。一是《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二是《发展对象花名册》、三是《预备党员花名册》、四是《党员花名册》、五是支部委员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六是支部委员会研究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七是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意见、八是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九是党委对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十是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十一是公示情况说明材料。需党委提供的材料。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二是发展对象备案报告、三是支部关于审批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四是党委将本年度预备党员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报告、五是支部关于审批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六是党委对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七是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进入党员档案的材料。一是入党申请书(2份)、二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三是政治审查材料、四是《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五是转正申请书、六是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七是思想汇报。

②坚持做到“五不批”,即: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政治素质不高、表现一般的不批;不了解和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入党手续、材料不全和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没有参加入党前短期培训的不批。

③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要按照“双票双考”操作步骤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中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完备入党手续,保证党员质量。材料中的签署日期不能涂改,各种材料形成日期可直接反映发展党员是否符合程序。

④是否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全县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2015年全县发展党员指导计划表》有计划发展党员,制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乡镇(场)一定要按相应比例将致富能手发展起来。

⑤有无群众反映。要落实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制度,预审时,凡有群众反映未查证落实的,由组织部门或委托主管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后再预审。

注意上报的时间。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审批时间,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超过3个月的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人进行复议,然后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再报上级党委审批。

3、经县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要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及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4、对于县委组织部预审通过的对象,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需党委讨论会议记录)。

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需党委关于本年度预备党员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报告、党委对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3、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满一年以上)后,个人需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转为正式党员(需转正申请书和预备期间工作总结或思想汇报)。

4、对预备党员提出的申请,需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讨论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需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6、对支部大会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情况要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群众反映的(或有反映,经组织查证落实的),支部需出示公示说明材料。

7、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公示情况向上级党委备案,请示审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需支部关于审批转为正式党员的请示)。

8、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9、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需党委会议记录,党委关于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示意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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