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

发布时间:2019-08-26 04:47:0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

审核工作指南

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修订)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国家、省对获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一)毕业标准

1.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2.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课程学分;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结业标准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2.所获总学分或各模块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

(三)肄业标准

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三、毕业审核工作流程和审核内容

毕业资格审核分为预审核、终审核两个阶段,预审核完成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12月份,终审核完成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的6月份。

(一)预审核

1.审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若出现整个专业(或班级)漏开课、少开课的现象,由相关学院(系)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2.核对各专业毕业所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和各模块(必修、专业选修、通识类选修)课程的最低学分。

3.核对学生应修读的必修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下同)是否已经修读且成绩合格,统计学生各模块(必修、专业选修、通识类选修)课程的所得学分。

经历多个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如转专业、复学等),要求依据学习进程修完毕业当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例如,某四年制的学生一年级依据A方案培养,二至四年级变为依据B方案培养,那么该生应修读B方案规定的课程,补修B方案一年级的全部必修课程。

4.组织学生签署毕业资格预审核结果反馈表。

每年12月底前,各学院(系)学生按照学校教务处的布置签署毕业资格预审核结果反馈表。凡不在学校规定日期前签署初审工作确认函的,或由他人代签的,不能按时毕、结业的后果由该生本人承担。

(二)终审核

1.前期

根据预审核结果落实课程补选、重修。

2.中期

1)确认应届毕(结)业生的个人信息。

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专业、学制等,应逐一确认。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整理学生学业成绩单。

4)汇总学生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情况。

各学院(系)整理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行政记过、留校察看或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信息。

5)办理结业换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往届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资格可在毕业当年申请学位。

往届结业学生填写《结业换毕业审核登记表》,同时附上成绩单、学籍表,提交新华图文社采集的照片等材料至所在学院(系)。

3.后期

1)各学院()根据毕业条件,审核并提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批。

2)各学院()根据学位条件,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后,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和不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建议名单。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初评意见进行评审,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教务处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

四、本工作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工作指南由教务处和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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