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7-04 06:13:50

一、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

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农民私自 开 垦的土地

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三、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0年国家土地确权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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