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拟文稿纸-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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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财〔20165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118

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使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是实施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取得大批原创性成果;增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四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一)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坚持多方共建模式,强化高校的建设主体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汇聚多种资源,努力填补短板,自主建设,创新发展。

(二)突出重点,争创一流。瞄准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打造龙头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群;充分发挥高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技术创新生力军作用,显著增强对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
(三)科研创新,提升能力。重点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研活动,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绩效优先,目标管理。分期确定建设预期目标,对各单位进行动态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建立投入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各种渠道筹措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均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第七条发展规划处负责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投向取得预期效益。

第八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一)各项罚款、捐赠、赞助、偿还贷款等支出;(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学科组团、平台建设、专项任务支出。
(一)学科组团支出。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支出。
1.师资队伍建设支出。
1)高层次人才相关支出。包括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租房补贴、薪酬和福利保障费用(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讲座教授等);人才科研启动费、配套设备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入选暨南双百人才计划和暨南杰青、优青支持计划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引进人才

相关的交通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
2)师资队伍培育支出。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国内外进修费用;教学团队建设费用,包括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本科教学核心团队的建设和提升相关费用。
3)人才激励支出。包括对取得优异成果或获得人才工程人员配套的科研经费和奖励的奖金,以及对在教学上作出杰出贡献教师的奖励奖金。
4)专职科研人员薪酬支出。包括聘用专职科研助理以及其他临时聘用科研人员费用等。
5)进行高层次人才招聘、广告宣传、会议交流等相关费用。
2.人才培养支出。1)专业综合改革支出。
包括基于学科组团或学院层面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支出;基于OBE等国际认证理念开展的国内、外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等方面的经费支出;基于专业合并、调整、优化的相关专业论证、调研和具体实施方面的经费支出;专业认证支出,包括前期建设费用及认证过程中费用支出。
2)教学质量改革支出。
包括基于学科组团或学院层面认定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

究与实践方面的经费支出;基于推动外招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完善分流培养、因材施教机制,外招生成长成才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改革与实践方面的支出;基于以专业为基础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活动的相关经费支出。
3)学位点的质量建设支出。
包括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生源选拔、培养过程的组织实施、培养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学术与实践等方面以学位点自治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建设费用。
4)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支出。
包括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费用。
5)未纳入学校统筹建设的人才培养其他支出。包括学科组团或学院层面决定投入人才培养的其他费用。3.科学研究支出。
包括学科组团或学院层面认定的人才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国家基金及国家重点重大项目配套奖励经费、学科组团科研平台和重大项目及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经费、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等。
4.学术交流支出。
包括主办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和国内知名专家举办讲座、授课的费用,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5.条件建设支出。
包括学科组团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场地改造,设备维修维护及运行等费用。
(二)保障平台建设支出。平台建设包括:1.实验室共享平台。
包括实验技术中心和实验动物管理中心两大硬件平台的实验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场地改造费用;共享服务平台的实验设备购置、实验维修费、实验材料费、实验人员培训费、会议费、高层次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费用等。
2.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包括“众创平台”、本科生及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校内外师生奖励资助、活动等费用。
3.重点科研平台。
包括重点实验室(含国际联合实验室和联合实验室、文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地方研究院、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智库、数据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国际合作平台等的建设、培育、运行费用。
4.保障与服务平台。
包括文献资源数据库、数据采集与共享服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等费用。

(三)专项任务支出。
包括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专项、国际合作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博士后工作专项,以及学校其他统筹项目。
1.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支出。
围绕“暨南大学三三三本科教学治理体系”建设,用于本科教学核心团队建设、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建设、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卓越未来”创新人才孵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质生源工程等,包括:
1)围绕本科教学核心团队开展的教师教学发展、以“品味教学”为代表的教师教学培训活动、教师教学发展促进会活动、各类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师教学绩效考评等方面的支出。
2)围绕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开展的视频制作、教师使用培训及推广、专家检查与评价、校院系组织管理、奖励性建设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基于国家、省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开展的精品开放课程(含MOOCCIA、精品教材、文化素质教育讲堂、教学团队、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等项目建设支出。
4“卓越未来”创新人才孵化项目、本科优异学生培养计

划、“赢在创新”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支出。
5)围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产生的相应支出。
6)与优质生源工程相关的“丝路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费用。
2.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支出。
包括学位点的自我评估与建设性奖励、研究生的培养与国际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套经费、研究生教育激励体系支出。
3.国际合作专项支出。
包括海外引智合作科研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品牌项目建设,海外课堂建设,“一带一路”留学奖学金,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培育,高层次论坛和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重要国际学术期刊负责人交流,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孵化,国际合作区域拓展网络建设,国际化战略发展智库建设,国际化数据库建设,管理团队国际化提升,国际显示度提升等支出。
4.科学研究专项支出。
包括由学校层面组织管理的重点项目,重点平台、重点成果培育项目;以及用于青年科研骨干和自由探索等专项资金(竞争性经费)。包括各类人文社科培育项目和配套项目(如卓越智库项目、领航计划项目、远航计划项目、跨越计划项目、启明星计划

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提升计划配套经费;与上述项目组织过程发生的相关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
5.博士后工作专项支出。
包括博士后的绩效工资与奖励、合作导师团队奖金、优秀博士后流动站奖励、博士后短期出国资助、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第十一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一)业务费支出。
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境)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维修(费、印刷费、版面费、出版费、邮电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其中劳务费是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二)资本性支出。
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实验室改造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图书文献购置费以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费用。
(三)人才薪酬保障支出。
包括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租房补贴,薪酬和福利保障支出(含柔性引进人才、讲座教授);入选暨南双百人才计划和暨南杰青、优青支持计划人员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预算应按照“战略-预算-效”的原则,经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确立、项目预算、资金核拨等程序,建立规范的预算评审机制。各项目预算必须符合《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总体上按照6:3:1的比例安排学科组团、平台建设、专项任务项目的预算额度,实行“额度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额度控制”是指根据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给学科组团、平台建设、专项任务下达预算控制额度,各预算单位在额度范围内安排各自的预算;“动态调整”是指学校根据各预算单位实施的绩效,奖优罚劣,对预算额度在预算类别和预算单位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各学科组团间预算额度的安排与动态调整。(一)根据各学科组团项目预算下达学科组团项目预算控制额度。
(二)各学科组团经费60%的额度用于队伍建设,进入学校“资金池”,由学校人事部门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根据各学科组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剂使用,对使用绩效较好的学科给予奖

励,加大经费支持。
(三)各学科组团经费40%的额度用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以及经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认可的高层次人才酬金,下达到各学科组团的经费卡,由各学科组负责人在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学校根据使用进度和使用绩效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各项目按照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预算下达

第十六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广东省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含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与发展规划处会审后向各项目下达年度预算通知。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下达的年度预算通知后,应向发展规划处报送年度计划表,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建设内容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八条发展规划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

门对各项目的年度计划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年度资金计划上报广东省财政部门,将各项目申请到位的资金额度按类别划拨到各项目经费卡中,并按年度计划表的预算内容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日常财务核算管理。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各项目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年度计划,按计划进度和预算内容执行。
各项目应妥善安排项目进度,学校在6月底、9月底、10月底进行支付率考核,每年1-10月年度执行率应达到80%以上。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进度与资金安排挂钩制度,1-10月支出进度为75%-80%的按照5%比例收回统筹;支出进度为60%-75%的按10%的比例收回统筹;支出进度低于60%的按照20%的比例收回统筹;年度余额超过项目总金额5%的,按20-100%的比例收回统筹;纳入下一年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预算内容负责审核支出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支出额度。项目负责人应确定一名经办人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终了,各项目必须上报年度建设总结和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到发展规划处,说明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
发展规划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后向广东省财政部门编报相应的年度决算。
年末未支出的专项资金应按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项目执行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以上调整需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调整范围与要求为:
(一)调整事项必须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项目内预算调整幅度不能超过20%,调整金额10%下的由各项目组团负责人自行组织讨论决定,10-20%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允许项目组69月进行动态调整。

(三)调整方案必须符合《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调整程序为:(一)项目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二)发展规划处审批;(三)校领导审批;
(四)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调整项目预算指标。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撤销或变更的,要尽早报告,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撤销或变更。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以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落实情况,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大进展以及标志性成果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资金安排使用形成的资产绩效等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发展规划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项目年度或阶段绩效考核。
学校根据年度或阶段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实施奖优罚劣,

动态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给予追加绩效奖励资金;对建设效益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对建设效益低下的,取消建设资格,核减经费并予以问责。

第八章项目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项目预算的及时执行负责。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6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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