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拟文稿纸-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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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财〔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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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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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
2016年1月18日
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目的是实施高水平大学发展战略,推动学校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取得大批原创性成果;增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四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一)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坚持多方共建模式,强化高校的建设主体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汇聚多种资源,努力填补短板,自主建设,创新发展。
(二)突出重点,争创一流。瞄准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打造龙头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群;充分发挥高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技术创新生力军作用,显著增强对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
(三)科研创新,提升能力。重点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研活动,推进产教融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绩效优先,目标管理。分期确定建设预期目标,对各单位进行动态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建立投入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各种渠道筹措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均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第七条发展规划处负责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投向取得预期效益。
第八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一)各项罚款、捐赠、赞助、偿还贷款等支出;(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学科组团、平台建设、专项任务支出。
(一)学科组团支出。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支出。
1.师资队伍建设支出。
(1)高层次人才相关支出。包括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租房补贴、薪酬和福利保障费用(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讲座教授等);人才科研启动费、配套设备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入选暨南双百人才计划和暨南杰青、优青支持计划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引进人才
相关的交通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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