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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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一、1999年1月1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称为:新职工)需要准备的材料:1.《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申请汇总表》(可向党政办2梅林领取,复印有效),参加
工作满三年的为一式6份,参加工作满六年的为一式12份,以此类推;表格中只需要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公积金帐号,编号,姓名,公积金帐号,参加工作年月,其它空着不要镇;
2.《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汇总表》一式6份;
3.《宁波市海曙区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每个申请人一式2份,已婚的需要配偶单位
盖章,其中的联系电话需要可随时能联系的有效手机号码,申请人单位盖章,左下角申请人签字这里,一定要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字;
4.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户口本带地址的第1页,本人页,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那一页);集
体户口的需要复印本人页1份;
5.本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正反面同页复印件;
6.本人(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村里的批地建房子,或集资房子情况
的,具体按情况咨询办理。
7.公积金基数证明,从申请人缴纳公积金开始之日起,到申请之日为止,所有工作过的单位都要
提供《公积金基数证明》1分,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8.房产证明:与本人相关的户口本、身份证(有配偶的还包括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上出现的
任何地址和房产地址,均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说明如下:(1)户口本第1页所在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
无需复印),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出示《集体户口证明》一份,学校集体户口的,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体户口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本人所在页内如有出现其它地址,如“从XX地迁入”等情况的,需出示此地址
的房产证明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3)身份证上地址所在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
需复印),如果身份证上地址为学校或院校地址,请出示《院校地址证明》一份,格式见附件;(4)《宁波市海曙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中“现居住地址”中出现的地址的房产证明一份
(即房产证内容页的复印件,房屋结构图无需复印);(5)注意:如果以上所涉及地址的房产已经卖出或拆迁的,所在地址的房产已经不存在或者
不归本人所有的,请出示《售房合同》或者《拆迁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涉及租用的房产,需要出示《房屋租用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9.除宁波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外,户口记录涉及农村户口的需要由村里提供《未享受住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