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发布时间:2018-06-13 15:59:35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授权书

某某某某银行:

本人授权贵行在涉及本人下列信贷业务时(选择一项或多项)

□审核本人信贷业务申请;

□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

□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信贷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受理个人信贷业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本人作为与其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第三方的信用状况;

□对公业务贷后管理需查询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信用状况;

□审核特约商户开户申请;

□处理本人征信记录异议;

□依法或依监管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授权事项,具体事项为:

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同意贵行:

一、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合作机构、第三方数据平台、网络媒体等数据源,查询、使用、打印、保存本人各类信息,并有权按约定用途在贵行内部合理使用与共享

二、将本人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含不良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将本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并有权根据贵行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业务需要,将本人上述信息提供给有关第三方机构合理使用;

四、若本人向贵行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发生违约行为,贵行有权通过本人在贵行登记的移动电话号码向本人发送不良信息报送提醒短信息,本人承诺承担因号码变更未告知贵行而导致未收到提醒短信息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向贵行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若本次授权所约定用途的信贷业务未获贵行批准,则本授权书自动失效,但同意贵行继续保留此授权书和本人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及身份证明真实、有效,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授权内容,本人自愿承担因上述授权或本人提供的信息虚假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贵行超出授权范围查询及使用本人信用信息的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特此授权。

授权人1(签章): 授权人2(签章):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并正确选择授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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