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
发布时间:2020-08-14 1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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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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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5(000)006
【摘要】<正>鲁人社发〔2015〕24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费率之前,各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二、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人社;保险费率;人力资源;调整机制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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