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

发布时间:2020-08-14 13:57:3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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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期】2015(000)006

【摘要】<>鲁人社发〔201524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费率之前,各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二、国务院修订《失业保险条例》

【总页数】1(P.58-58)

【关键词】人社;保险费率;人力资源;调整机制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2.5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J],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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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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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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