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08 00:06:09

试论广西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点及不足

[ ]广西的社会保障工作在近年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发展中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广西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回顾了广西社会保障制度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当前广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存在许多不足

[关键词]广西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保险条例》建立面向城市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除失业保险以外,城市企业职工历史上第一次在遭受生育、老年、疾病、伤残、死亡等事件而处于生存困难时,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日益重视,原有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无疑把不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口排除在保障制度之外,当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进入城市谋生陷入社会风险时,由于缺乏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使得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护,给城市的稳定发展也带来不利因素。因此,现阶段城市社会保障不应以户籍制度设限,扩大城市人口的范围,尽可能地把所有在城市居住、工作的人员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中去。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就广西现有城市人口社会保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理界定城市人口,是实施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历来对城市人口的界定,是以户籍为划分依据,以户籍标准界定城市人口,城市人口必须是非农业人员。这样界定有以下不足:一是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狭小,户籍统计的城市人口少于实际的城市人口,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发展做出科学决策;二是划分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是户籍管理上的内容,不应成为城市人口身份的区别,不应以此来界定城市人口。从城市人口内涵上来说,所有在城市内居住、工作的人口均是城市人口,否则就缩小了城市人口的范围,不利于维护事实上城市人口的权益;三是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本意是职业区别,而不是身份上的差别,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工作,事实上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如果城市人口仍限于非农业人口,把农业人口排除在外,不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

对城市人口的界定,应排除户籍标准。户籍制度割裂了城乡人口的划分,影响了城市社会保障的扩面工作,户籍不能成为社会保障的界限,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确保所有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本文界定的城市人口是指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含市辖区、县)的所有常住人口,原来非管辖区域内的人口,只要在所在城市有永久居住意愿并居住、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经有关部门登记,可视为城市人口。这样界定主要是按照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和居住、工作有一定年限经登记为标准,其优点在于,摆脱了户籍制度的束缚,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人员可以一并统计,明确了划分城市人口的行政地域范围,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的人口一并统计,有利于扩大城市人口的范围,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所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特征更为突出。因此,新型的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不应以户籍设限,局限于狭小非农业人口范围,尽可能地扩及到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

二、广西社会保障制度所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广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初步形成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体系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

2004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底,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79.3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6.3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2.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133.5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34.7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51万人、7.3万人、37.16万人、13.2万人、23.69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8.87亿元(含清理回收企业历年欠费2.32亿元),征缴率95.2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9.75亿元;失业保险覆盖率72.9%,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6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6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1亿元。有0.32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2亿元,1.62万名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城镇多数用人单位及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不断完善,五项保险完成了扩面目标任务。[1]

()再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04年末,城镇就业人员(含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7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76.2万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12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人数为26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52万人,比预期目标多4.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7.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于年度控制数0.6个百分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数增加,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取得新进展, 2004,全区为16.8万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8.6万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2]

()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建立

广西有关部门把政策完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来抓,逐步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单建统筹基金、住院医疗保险等不同制度,以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前,全区已有53个统筹地区实施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92个统筹地区实施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65个统筹地区出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逐步推开。

()失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2004,自治区政府新发布《失业保险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职工受益,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更大限度保护了职工的权益,规范了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更安全。我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6.37万人,2003年增加7.3万人,增幅3.3%,居全国第八位;失业保险费收入5.1亿元,2003年增加1亿元,增幅24. 7%,居全国第二位;失业保险人均缴费为19.5,同比增幅23.3%,居全国第四位。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作了两次调整,从原来的人均发放水平250/月提高到303/,提高了21%,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改善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1]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4,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办法》,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为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劳动保障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修改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细则》等3件劳动保障规章,废止了20件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相应法律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当前广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的不足之处

尽管近年来,广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不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发展中仍存在不足之处。

()覆盖面仍然偏窄,仅限于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004,广西建制市21,其中地级市有14,全区总人口为4857多万人,城市总人口1535.1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1.6%,城市非农业人口497万人,仅占城市人口的32.4%。可见,如果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仅限于非农业人口人员,无论如何其范围也是比较狭窄的。第一,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覆盖面相对较广,社会保障多是覆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参保率达90%以上;而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参保率过低,一般只占30%左右,非正式职工较少纳入社会保障。第二,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主要是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把农业人口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大多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甚至已在城市永久居住、工作的人员,也无法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中去,使新兴城市人口享受不到任何保障待遇。

()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保障力度较弱

广西经济发展水平低,产业结构仍不平衡,财政支付水平低,这些不利因素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从经济结构上来看, 2004,广西三次产业的比例为24: 39: 37,全国为15.2: 53: 31.8,可见广西的第一产业比例偏高,工业化程度低,属于农业大省。从人均GDP来看, 2003,广西的人均GDP5099,相当于全国人均GDP62.3%,只有广东的34%,全国排名为第29位。由于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投入到社会保障的资金少,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较大,社会救助上资金投入明显不足。2002年我区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是634.6元和868.9,只有全国水平的43%50.6%,不少市县财政收支更加困难,大部分财政只能用于支付工资,基本上无力加大对社会保障投入,2002,广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9.7亿元,人均40,只有全国人均的53%,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8.7多元,人均18,远低于全国水平。从社会保障几个重要项目来看,我区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保障力度较弱。[1]

()社会保险基金筹措困难,资金支付压力大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有了一定提高,但还有不少企业欠费严重,不少地市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据统计,单就养老金而言,全国累计欠费达500亿元。2005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关于养老金缺口的报告,指出“养老金缺口达2.5万亿元,部分地区养老保险费一直处于‘收不抵支’状态,并预测,未来30年中国养老金缺口高达6万亿元”,[3]我区面临同样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效益不佳,缴费困难;二是一些企业着眼于眼前利益,拖欠缴费或瞒报工资总额;三是社会统筹基金占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影响了个人账户的积累,致使个人缴费缺乏激励机制。”[4]这表现出来就是社会保障扩面难,资金筹措困难。由于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难以规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支付、运营缺少有效的监督,造成基金浪费现象严重,社会保障的基金缺口越来越大。如2002,广西共筹集社会保险金63.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资金为48.89亿元,而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筹集的资金合计不足8亿元,难以满足需要。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扣除财政补助因素,收支缺口逐年增大, 2001年缺口3亿多元, 2001年缺口7亿多元, 2003年缺口达8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市达12,收支矛盾日益突出。[5]

()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管理效率低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从1951年开始的,社会保障管理主体涉及多个部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等特点。虽历经数十年,但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国家本应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本法来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1994年开始研究起草社会保险法,至今未能出台。主要靠国务院有关条例、部门规章、管理办法、通知等法律形式来调整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存在明显的不足;二是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目前大量采用行政管理方法,而忽视了法律的手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管理部门决策、管理、执行、服务职能不清,机构重叠,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意识差,工作被动,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目标与任务层次不高,如医疗保险中,重医疗、轻预防;失业保险中,多是简单地发放失业保险金,而忽视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没有较好地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再就业结合;工伤保险中,注重工伤保险的发放,而忽视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建立与健全法规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实施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中的原则与方针、管理和协调、权利与义务、范围与标准、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环节,都必须有政策和法规加以规范和控制。广西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关键在于立足本地实际,把过去零散的、行之有效的、成熟的规定加以系统化,制定出实施办法和细则,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经济还不发达的前提下逐步形成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符合现代理念的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这当然是个难题,但又何尝不是一次检验广西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机会。

参考文献

[1] 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58~67.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资料

[3] .农民工已是城区人[N].人民日报, 2005.02 18.

[4] .养老金缺口三十年难以化解[J].,2005,

[5] 袁志刚.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OB/OL].人民网,2005.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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