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

发布时间:2019-04-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5]131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近年来,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培训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脱节、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为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以高质量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于20153季度开展全区职业培训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2015年上半年开展的新成长劳动力培训、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五个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管理。
1.培训项目计划完成率、培训合格率、就业率; 2.开班申请、结业审核执行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 3.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培训实施。
1.教学和培训大纲的执行情况; 2.培训方式; 3.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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