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01 0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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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招标项目评审,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省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费用标准指导原则

(一)凡依法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后,应当给予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评标劳务费标准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劳务费=评审费+交通费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计费时间支付评审费用。在计算专家劳务费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及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承担。

(五)因故延期评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对已到评标现场的专家应给予不低于单程往返的交通费补偿。

二、评审费标准

(一)评审费用原则上以100/小时作为支付标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

(三)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

(四)同一项目复评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三、交通费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省内划分五个分别是:

皖东北区: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

皖西北区:淮南市、阜阳市、亳州市

皖中区:合肥市、六安市、巢湖市、滁州市

皖东南区: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

皖西南区:安庆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

(二)评标所在地与专家为同一市内(含所属县区)的每人按100元标准执行。

(三)评标所在地与专家为同一大区内不同市的按照每人往返200元标准执行。

(四)评标所在地与专家为不同大区之间的按照每人往返300元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

《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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