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原则

发布时间:2018-06-30 14:41:53

一. 招标原则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建设期,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中违规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了本项目的招标方案。在招标工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并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监督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 招投标程序

1. 招标

鉴于本项目法人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自行招标所具备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委托给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A. 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B. 招标人哎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C.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D. 施工企业选择招标

依据工程的需要,采用总承包或分项承包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本工程要求资质在一级,面向全国公开选择投标人。

E. 施工监理招标

施工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时,面向全国公开选择施工监理企业进行项目的监理。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甲级。

F. 设备采购招标

依据项目的需求,面向全国公开选择设备生产厂家,投标人的设备技术水平应符合本项目设计要求,质优价廉且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

G.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H.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 投标

A. 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该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B.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办法重新招标。

C. 招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D. 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 开标、评价和中标

A. 开标有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B.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价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C.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审批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D.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其发出中标通知,并同时将中标结构通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自中标通知发出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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