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升华副市长在天津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1:06
发布时间:2011-08-15 16:51:06
只升华副市长在天津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多年来,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个方面,做了大量极为艰苦、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民族宗教工作者恪尽职责,兢兢业业,倾注了满腔的热忱、心血和智慧,有效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天津做出了重要贡献。刚才,仁智同志传达了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4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紧迫感 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形势很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地位显著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合力日益增强,形成了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际环境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引发的地区冲突此起彼伏;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演进,民族宗教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严峻考验。民族工作维护稳定、加快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民族问题日趋凸现,一些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民族政策法规落实不够到位,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亟待提高;对一些硬件设施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致使少数民族在文化活动场所、清真食品安全、社会养老机构、殡葬条件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容易引发不满情绪,这些问题已制约着民族工作的顺利推进。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日益加剧,已经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成了现实威胁,控制与反控制、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更加尖锐。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开放程度高,信息交流渠道多,人员流动性强,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机会也相应较多。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境外利用宗教对天津进行的渗透活动也在日趋加剧。1990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现有现实活动的境外宗教渗透组织达50多个。境外基督教势力充当了渗透的主力和先锋,境外天主教机构企图控制我市教会的领导权,这需要我们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目前,我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乱传教、自封传道人问题比较突出;佛教寺院的民主管理和僧人的道风建设仍需加强;涉及伊斯兰教因素的事端与各种矛盾交织,处理起来异常复杂敏感;宗教领域违法、非法活动时有出现。这些薄弱环节往往是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突破口”。因此,当前的民族宗教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比以往更繁重。我们必须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抓住用好新的上升期,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挖掘潜力、增强活力、构筑合力的工作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准确把握工作的趋势、特点和规律,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把握主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符合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两个共同”这一主题,在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上用力气,在强化特色上做文章,扎实做好我市的民族工作。 (一)要在城市民族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大城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市共有少数民族51个、26.6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7%,现在少数民族人口有所增加。我们的市情与民族地区不同,工作的思路、方式、举措也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天津的民族工作有着很好的基础,在处理好民族关系、清真食品管理、民族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我们要继续保持这一优势,并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关键是两条:纳入全局、服务大局;打牢基础、促进和谐。今年全国将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修订出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把城市民族工作这篇文章做足、做实、做细。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切实把民族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意见,切实体现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地区的大力支持,对少数民族的深情厚谊。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区县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已经落实的要总结经验;正在落实的要加快进度;尚未落实的要尽快拿出实质性的措施。要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民族事业加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各部门、各区县要准确把握这一实质,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以兴民族团结进步大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深化创建活动,挖掘老典型,发现新亮点,扩充新内容,拓展范围,扩大影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团结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应对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摩擦纠纷,切实做到“四个防止”:即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问题演变成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防止敌对势力插手利用和借机捣乱。 (二)要在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上取得新成效。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要求。今年在这方面要有一些大动作,多做一些长远起作用的实事。一是加强清真食品市场建设管理,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目前,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有2000多家,但是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行业结构不够合理、特色品牌严重不足、经营质量需要提高等问题,一些干扰清真食品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放心牛羊肉”的市场供应问题仍然突出。这是少数民族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我们必须全力给予保障。要完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民族、商务、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和市场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定点屠宰牛羊禽肉的基地,依法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切实让少数民族和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二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少数民族。我市回族就有17.24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5.35%,并且生活相对集中,但是目前适应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国办养老院所还是空白,民办的也极少,还不能真正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需求。对这件事,市民政、民族等部门要和有关区县积极衔接、抓紧研究,要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的推进,对红桥等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区县给予必要的扶持,保证有1所适应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养老院所。三是加强民族文化阵地建设,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需求。文化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纽带。加强文化载体建设,为各民族群众提供参与活动、进行交流的平台,这是硬任务。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突出抓好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今年的一件大事就是重建民族文化宫。坐落在红桥区的民族文化宫建宫始建于1957年,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阵地。民族文化宫建立以来,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族文化宫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后,无论是建筑规模、内部设施,还是外部环境,都与当前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与文化发展高品位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为此,市政府决定本着临街、就近的原则,投入近1亿元移建民族文化宫。该项目已列入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市民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克服困难,抓紧推进,把民族文化宫建设成为体现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形象、有特色的公共设施,确保年底前即民族文化宫建宫50周年之际落成使用。 (三)要在少数民族乡村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我市现有两个民族乡、54个民族村,其中回族村35个、满族村19个。尽管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欠的账较多,需要我们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用足用好支农惠农政策,使少数民族乡村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市民委要积极协调市农委和有关区县,围绕实施农业产业发展工程、农村环境建设工程和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研究相应扶持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着重解决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和人才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改变乡村面貌、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抓住关键,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长期和谐稳定 宗教问题是信仰问题,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已经成为衡量新时期宗教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适应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我们要立足服从服务大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预见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以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今年是《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市宗教局要对全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办法,并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天主教的管理,按照“积极争取、区别对待、转化多数、孤立少数”的工作方针,加大教育转化地下势力骨干的工作力度,牢牢把握天主教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基督教的管理,坚持集中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重点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原教派活动和自封传道人问题,遏制信教人数过快增长势头,及时发现、依法取缔打着基督教旗号的各类邪教组织。要巩固伊斯兰教的综合治理成果,在守法爱教的前提下,规范合理的开展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要努力做好佛教工作,支持佛教界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搞好佛教寺院的规范管理和僧人道风建设,着力解决乱建寺庙和私设念佛点的问题。同时,要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对新闻、出版、影视、互联网等从业人员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普及基本知识,防止因伤害民族和宗教感情引发事端;对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的人,要及时揭露、依法惩处;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二)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境外对我渗透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其最终目的是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政权,控制我国宗教的主导权和领导权。从现在的情况看,基督教是重灾区,而且这种渗透已经上升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国家行为。天津随着城市地位的不断提升和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必然会成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的重点区域。面对境外渗透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现代化、进攻态势更加明显的新情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抵御渗透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巩固执政根基的高度,把抵御渗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谋划、缜密部署,及时掌握渗透的动向,提高防范、控制和依法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抵制。对与境外联系紧密的非法宗教聚会点,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注意掌握重点人员动态,选准有利时机,依法做出处理。 (三)要积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指导、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最为关键的是把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放松。要加大爱国主义教育的力度,抓紧培养选拔政治上与党真诚团结合作、宗教学识较好、在信教群众中有影响和代表性的中青年神职人员,改变爱国宗教界人士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对接受党和政府领导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徒骨干,要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要继续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各区县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帮助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改善办公条件,解决经费不足、编制紧张等实际问题。今年,我们要实施伊斯兰教清真大寺维修、市伊协办公楼拆迁重建、天主教望海楼教堂维修、紫竹林教堂重建等重点工程。这些是宗教领域的实事、好事,有关部门和区一定要力争尽快启动,及早见到成果,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载体。需要强调一点,清真大寺不仅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也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是回、维吾尔等民族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的设施。清真大寺由于建筑年代久远,整体结构存在隐患,内部设施严重老化,市政府决定对清真大寺进行修缮,并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市宗教局一定要抓紧和有关区、部门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如期竣工。 四、加强领导,为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证 民族宗教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敏感性,涉及诸多方面,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做好。实践表明,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越是这样的工作越需要加强领导,越是困难复杂的问题越需要合力解决。我们要抓好“三个一”,努力把民族宗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搞好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既不能因为我市少数民族人口少而忽视民族宗教工作,也不能因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比较融洽而放松民族宗教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的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进行指导、协调、推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宗教和相关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实行整体联动,切实解决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不去管、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营造一种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投入,在经费、资源、人力上给予充分保障,使之做到“有钱干事”、“有人干事”、“有地方干事”,体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经济中心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起点要高,视野要宽,不能简单地以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多少决定投入的大小。民族宗教部门要和舆论宣传等部门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把握,搞好对复杂矛盾和问题的化解与群众情绪的疏导,使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有关政策、支持工作开展。要坚决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歧视、不轻视,营造团结民主、公正公平、遵守法纪、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既需要极强的责任心,更需要很高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业务本领和工作艺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政治意识、较高理论政策水平、丰富民族宗教知识、严谨工作作风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族宗教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自觉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负重奋进、拼搏进取、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优良作风,把心思用在推动事业发展上,把时间花在研究解决问题上,把精力放在抓好工作落实上,切实肩负起承担的重任。 同志们,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在座诸位使命在肩。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乘势而上,奋力开拓,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天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