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7 11:21:06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附件1

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 行)

一、基础设施 (一)机构规模。
根据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相关规定,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
2.服务人口57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
3.服务人口710万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4.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 ㎡增加建筑面积;配备X线机的,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二)床位设置。
1.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
2.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81.0张日间病床或康复病床。
3.病床数量应充分满足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诊治、康复需页脚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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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引导老年人、慢性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类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老年病床(不低于批准设置床位总数的20%),规范开展老年康复服务。
(三)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房屋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1.临床科室。全科诊室10㎡(不少于3间)、中医诊室10㎡(不少于2间)、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预检分诊15㎡、治疗室8㎡、处置室8㎡、观察室20㎡。
2.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3.医技科室。检验室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消毒间20㎡。
4.管理保障用房。健康信息管理室16㎡、办公用房等。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临床科室用房约53%医技科室用房约13%,预防保健科室用房约28%,管理保障用房约6%
(四)机构环境。
1.中心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
2.临床、保健、医技等科室功能分区合理。科室设置规范,洁污流线清楚。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污物运送出口宜单独设置,设置季节性传染病门诊的应设置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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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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