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岗位补贴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8 21:46:55

关于审核乡镇津贴的说明

一、严格按照《武山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二、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个人到乡镇工作的文件(任职、分配)

三、发放范围:乡镇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发放标准:

四、教体局、教研室、一中、三中、县职专、进修、特教、体校、城关初中、渭北初中、城关学区机关,城关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红沟小学、城关幼儿园、东顺幼儿园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享受乡镇津贴范围。

五、执行时间:自2015111日起执行;

六、上报表册:工作补贴发放花名册和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版

七、审核时间:201523——25日三天审核上报,逾期不再审核

八、其他事项

1、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乡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借调工作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期满后从回乡镇工作的当月起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3、乡镇工作人员当月请病假满一月、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发当月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乡镇工作补贴照发,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4、乡镇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内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岗位补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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