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07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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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要部门及其设置标准
屠 凯
【摘 要】[摘要]相比于“法学部门说”和传统“党的活动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四大板块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具有诸多鲜明优势,与我国政治实践最为贴合,足以成为未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暨知识体系设置“部门”的标准。在党章不同章节的统率下,以“内部或外部”“静态或动态”“主要实施机关”为划分标准,党的组织法规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的职责,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规范党领导各方面工作时的活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规范党的内部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主要实施机关,共同组成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
【期刊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8(022)001
【总页数】8
【关键词】[关键词]党内法规;部门设置;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修回日期]2017-11-2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全党“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此前,中共中央已经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并于2013年8月和2014年11月先后两次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破有立,一批新的骨干党内法规被制定或修改。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部署,通过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等的努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至2017年已经基本确立。2017年夏,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1]。这一目标的预期达成之日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