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模板]

发布时间:2020-07-19 16:24:39

关于办理2019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XX市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地点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22日(9:00-17:00)网上申报网址:XX市招生考试院网站-便民服务系统-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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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5月29日-31日(9:00-11:30,13: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各区市招考机构和青岛卫校,青岛卫校只负责高教自考护理学(本科、专科)的毕业申报。(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2、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登录

考生凭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实名登录

2.成绩归一

考生完善申报毕业的成绩库,将其他准考证号、档案号、外省和省内转入成绩进行归一。

3.毕业申报

考生选择毕业申报的类别、申报专业、现场确认的地点和时间。

申报类别为高教自考和实践考核,实践考核毕业只有2014年到2017年6月期间注册的考生方可申报,即考生准考证号第5-8位为,1512、1522、1612、1622、1712、1722的考生。2014年之前注册的实践考核考生已满5年,转入高教自考办理毕业,2017年6月注册的考生不满2年,不得转考、借考、申报毕业。

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鲁招考【2018】78号,请见附件2)文件要求,本次毕业申报专业依旧选择旧的专业代码和名称。但《毕业生登记表》中需填写新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毕业证书也会打印新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4.毕业预审

系统自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考生如需对顶相关课程,请提交对顶课程所需的材料的电子照片,上传待审核。

5.在线审核

市招考院将实时在线审核考生上传的对顶材料信息,审核结果会通过考生登记的手机进行反馈。审核通过,考生重新登录进行毕业申报信息填写,审核不通过,考生重新登录补充申报材料。

6.申报信息填写

考生填写毕业申报基本信息,上传申报照片。

7.填写邮寄地址

考生可选择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毕业登记表》或现场确认期间持“申报确认单”到所选择的区市招考机构领取《毕业登记表》

8.网上支付

9.申报完成打印材料

考生可以打印“申报确认单”和《毕业登记表》(样表),如退出系统,可重新登录打印。

(二)现场确认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申报确认单”到所选择的的区市招考机构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择邮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持身份证、准考证、“申报确认单”和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区市招考机构办理毕业审验。

高教自考、证书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到所在就读院校领取毕业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区市招考机构办理审验手续。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9年6月30日前,样表请见附件3),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请见附件4)。考生在区市招考机构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专科毕业证,不能申办2019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原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应届专科毕业生不能及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各高校为每一位考生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盖高校公章,样表请见附件7)并将汇总名单报市招考院自考处,考生现场确认需持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毕业,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由高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统一上交市招考院,不得由考生个人提交。

四、《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复印无效。《毕业生登记表》(样表)仅供参考,请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指南》要求认真填写。

五、申请免考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请见附件5)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请见附件6)。

(1)申请以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申请以证书类成绩免考课程的考试,须上交证书复印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六、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区市招考办审核原件后,原则上不再上交原件,只上交复印件,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个别情况需上交原件,另行通知。

七、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八、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九、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青岛的自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2019年5月30 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XX市招生考试院自考处(309房间)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本次毕业证书。

 十、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十一、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处********

                      

附件:

1. 2019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现场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

2.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5.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6.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7.证明材料样本

XX市招生考试院

              2019年5月14日

附件一:

201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审核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XX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XX区观海一路27号 

********

XX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XX区洮南路93号 

********

XX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XX区金水路1309号 

********

西海岸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XX区

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4号  

********

西海岸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XX区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957号 西海岸新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

XX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XX区仙霞岭路18号政府大厦西塔楼530室 

********

XX区招生办公室

XX区明阳路202号 

********

XX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XX市福州南路232号 XX市教育和体育局203室 

********

XX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科

XX区二十八中北大门西100米 XX区教育和体育局普通教育研究室一楼 

********

XX市招生考试院

XX市杭州路93号南邻

********

XX市招生考试中心

XX市黄海路9号 

********

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成教科

XX区福州南路66号

********

附件二:

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鲁招考〔2018〕78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专业主考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市、区)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考生广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附件:

1.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专科)

2.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本科)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7月22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专科)

序号

调整后专业代码

调整后专业名称

原开考专业代码

原开考专业名称

主考院校

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A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XX大学

2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A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XX大学

3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A080306

机电一体化工程

XX大学

4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A080602

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

XX大学

5

590106

食品营养与卫生

A081310

营养、食品与健康

XX大学

6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A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XX大学

7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

A082207

计算机信息管理

XX大学

8

620201

护理

A100701

护理学

XX大学

9

620301

药学

A100801

药学

XX大学

10

620302

中药学

C100803

中药学

XX大学

11

630201

金融管理

A020105

金融

XX大学

12

630302

会计

A020203

会计

XX大学

1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A020109

国际贸易

XX大学

14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A020201

工商企业管理

XX大学

A020258

企业管理

XX大学

15

630701

市场营销

A020207

市场营销

XX大学

A020313

销售管理

XX大学

13

630903

物流管理

A020228

物流管理

XX大学

17

640105

酒店管理

A020211

饭店管理

XX大学

18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A050406

视觉传达设计

XX大学

19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A050405

室内设计

XX大学

20

670102K

学前教育

A040101

学前教育

XX大学

21

670103K

小学教育

A040103

小学教育

XX大学

22

670206

应用日语

C050208

日语

XX大学

23

670208

应用韩语

C050211

朝鲜语

XX大学

24

670301

文秘

A050102

秘书

XX大学

25

680503

法律事务

C030102

法律

XX大学

26

690105

公共关系

A050303

公共关系

XX大学

27

690206

行政管理

A030301

行政管理

XX大学

28

960101

新闻学

C050308

新闻学

XX大学

29

970201

汉语言文学

C050114

汉语言文学

XX大学

30

970202

英语

C050207

英语

XX大学

附件2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本科)

序号

调整后专业代码

调整后专业名称

原开考专业

代码

原开考专业名称

主考院校

1

020202

税收学

B020104

财税

XX大学

2

020301K

金融学

B020106

金融

XX大学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B020110

国际贸易

XX大学

4

030101K

法学

C030106

法律

XX大学

B030107

经济法学

XX大学

5

030302

社会工作

B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XX大学

6

030612TK

公安管理学

C030401

公安管理

XX大学

7

040101

教育学

B040108

教育学

XX大学

8

040106

学前教育

B040102

学前教育

XX大学

9

050101

汉语言文学

C050105

汉语言文学

XX大学

B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

XX大学

10

050107T

秘书学

B050104

秘书学

XX大学

11

050201

英语

C050201

英语

XX大学

12

050207

日语

C050202

日语

XX大学

13

050209

朝鲜语

C050223

韩国语

XX大学

14

050262

商务英语

C050218

商务英语

XX大学

15

050301

新闻学

C050305

新闻学

XX大学

16

050303

广告学

B050302

广告学

XX大学

17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B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XX大学

18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B080705

电子工程

XX大学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2208

计算机信息管理

XX大学

B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XX大学

20

080903

网络工程

B080709

计算机网络

XX大学

21

081001

土木工程

B080806

建筑工程

XX大学

22

090401

动物医学

B090403

畜牧兽医

XX大学

23

101101

护理学

B100702

护理学

XX学院

24

120103

工程管理

B020279

工程管理

XX大学

B020256

项目管理

XX大学

25

120201K

工商管理

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XX大学

B020259

企业管理

XX大学

26

120202

市场营销

B020208

市场营销

XX大学

B020314

销售管理

XX大学

27

120203K

会计学

B020204

会计

XX大学

2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XX大学

29

120209

物业管理

B020222

物业管理

XX大学

30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B020155

文化产业

XX大学

31

120402

行政管理

B030302

行政管理学

XX大学

32

120601

物流管理

B020229

物流管理

XX大学

33

120603T

采购管理

B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

XX大学

34

120801

电子商务

B020216

电子商务

XX大学

35

120901K

旅游管理

B020210

旅游管理

XX大学

36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B020180

会展管理

XX大学

37

130310

动画

B050438

动画设计

XX大学

XX大学

3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B050433

视觉传达设计

XX大学

39

130503

环境设计

B050432

室内设计

XX大学

4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B050450

电脑艺术设计

XX大学

XX大学

41

340101

教育管理

B040107

教育管理

XX学院

42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B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XX大学

43

401101

社区护理学

B100705

社区护理学

XX大学

附件三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

附件四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表

附件五: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一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完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十五条 外省(市、自治区)籍的人员,按要转考的有关规定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已经达到我省某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要求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免考课程也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已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专业的毕业证书,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课程免考的手续: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具体办法、要求和时间按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六: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 0009,6学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基础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一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4.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的专业考试计划同时调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为各本科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

5.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补充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专业主考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要求,调整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下发了鲁招考[2006]56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起调整各专业公共政治课。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公共政治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7]25号)文件精神,现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原考试计划只设置“毛泽东思想概论”一门公共政治课的,考生2008年10月前已考试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参加考试。

二:学分制试点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四个专业,自2008年10月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考生已考试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按调整后的新课程参加考试。

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七:

证 明 材 料

考生XXX,为我校XXX届专科学生,拟申报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毕业申报现场确认期间不能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材料由我校于2019年6月30日前统一上交市招考院自考处,特此证明。

如不能按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自考毕业申报,不退回申报费用。

考生信息如下:

准考证号: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

申报类别:XXXXXX

申报专业:XXXXXX

考生签字确认: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办理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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