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包工程协议(沙)

发布时间:2020-09-25 01:43:56

合伙承包工程协议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合伙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电话:

  经甲乙丙充分协商,本着共赢共利的模式,就位于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做好工程装修,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合伙项目仅限于 项目实际交易范围为准;

  2、甲、乙、丙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 名义出现。

3、工程款的收入存入指定的账户 ,由甲方负责管理。各项支出经三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支付。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前期如需启动资金或因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亏损,由甲方承担33.33%、乙方承担33.33%,丙承担33.33%三方共同按比例出资。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甲方占30% ,乙方占 30% ,丙方占30% ,备用金10%(用于后续应急开支)。分配盈余为收到公司合同确认的工程款,付清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等,材料、及配备物品等施工期间经营开支)。备用金10%在1年后根据实际结余按第四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期间若因一方个人原因导致产生债务或与合伙项目无关的债务,其他两方无义务承担;

3.此项目合伙期间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工程款偿还,工程款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第四项出资额比例承担。

4..此项目在未有收入前发生的支出,由甲乙丙三方按第四项中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六、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合伙期间产生的费用退伙人按第四项出资比例承担且不享受盈余分配;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两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且不享受盈余分配;

七、权利与义务。

  1.乙、丙两方负责施工区域关系及社会关系的协调,维护甲方工程业务承接,以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直至完工,并负责工程款的追要;

2、甲方负责工程款的上报及对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全程管理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调配。

  3、甲乙丙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出资比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但不得损害其他方合法利益。

4、合伙期间收入、花费及材料等采购花费需要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收入入在约定的账户中。甲乙丙合伙期间,工程款到账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及各项开支,余款按上述第五项执行。

5、乙、丙两方在维护甲方项目工程承接、施工区域关系及社会关系的协调、工程款的追要的过程中,需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如造成伤害或损失与甲方无关。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甲、乙、丙三方,不得私自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定类似本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不履行本合同具体约定的行为均负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的债权、利息、可得利益、诉讼或代理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工程地所在地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三方对以上条款经反复研读后理解无疑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附:甲方与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在甲方处保存,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名: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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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工程协议(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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