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18 15:09:09

成长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一、支持对象

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

二、培育措施

(二)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四)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1),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三、申报条件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30日)

“小升规”奖励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区县升规奖励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61日至630日。

“专精特新”奖励

一、支持对象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三、奖励标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一)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入库时间:实行常年申报

(二)奖励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30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国家限制性行业),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和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

二、申报条件

(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上年度11日至上年度1231日。

(二)贴息标准,按企业贷款基准利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基准利率以上年度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30日。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对微型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不含各类政策性贷款)给予贴息。

三、贴息标准

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户微型企业享受贴息政策最多两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二、项目内容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2. 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点。

3. 由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贷,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也可由成长型微型企业直接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

4. 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一、支持对象

201811日以后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二)201811日以后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中小微企业挂牌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挂牌奖励

1.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企业挂牌成长板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二)股改奖励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股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71日至731

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首次成功融资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

二、申报条件

(四)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

根据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一)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30

“创客中国”重庆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补

一、支持对象

(一)参加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举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区域赛和专题赛)获奖企业或创客。

(二)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重庆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一)参加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举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区域赛和专题赛)分企业组和创客组设置奖项,两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现场颁奖)。

(二)参赛获奖项目获得风投机构投资

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含重庆区域赛、全国专题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重庆企业,在参赛上年至参赛后一年的时间内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按有效时间内获得的首次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5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1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2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71日至731日。

重庆市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奖补

一、支持对象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实现同一产业生产链、供应链、销售链和管理链集聚的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为工业实体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集合采购、个性定制、产品直销、链供金融、数据融资、市场分析、智能产线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业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三)平台运营机构将同类产业的企业聚集,实现企业上线交易,上线企业数300家以上。

(四)平台上年度线上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

根据产业互联网平台上年度线上交易额、服务功能项目、上线企业数量,每年择优分档次对10个以内平台运营机构进行奖补,每个平台运营机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71日至731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一、支持对象

参加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等团组(以下统称项目)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一)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补助

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赴国(境)内外参展补助

1.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内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由市中小企业局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时间

2018年可申报2018715日前发生的项目。

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一、支持对象

对成长型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等法人组织,以下同)。

二、申报条件

(五)申报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引进企业5家以上,引进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奖补标准

对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根据其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进行评分排序(具体见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附件2),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家,每个机构和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已获得”重庆市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的,不再给予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四、申报时间

每年71日至731日。

2018年2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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