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4 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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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5〕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发展政府控股、专注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以“5亿元”“10亿元”为目标,将政策性担保机构培育成为本地区资本规模较大、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龙头担保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
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提升运营效率,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各级国资监管等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部门和单位,应降低或取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考核奖励,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管控、降低担保收费,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