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04 21:29:21


哈尔滨学院章程

学校发展历程、办学性质和未来发展愿景。

哈尔滨学院是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于2000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大学、哈尔滨市教育学院、哈尔滨市成人教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原哈尔滨市财经学校、欧亚之窗(哈尔滨市苗圃)先后并入哈尔滨学院。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4年开办的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
哈尔滨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方案1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哈尔滨大学。
(方案2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省内外知名的哈尔滨大学(地方本科大学)2007年自评报告略作调整)(方案3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哈尔滨大学。
第一章总则
明确章程制定依据;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法定注册地);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举办者(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举办者(管理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学校的办学层次、规模、基本教育形式;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机构性质;基本职能;办学自主权;学校的领导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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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英文名称为HarbinUniversity,学校(主校区)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哈尔滨学院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市共建试点单位。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兼顾继续(终身)教育。
第六条学校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案1培养敬业、诚信、学高、身正,具有人文情怀和工匠精神,掌握系统扎实理论知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方案2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能力强,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7年自评报告略作调整)
第七条学校积极鼓励自主创新,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学校要充分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为地方文化传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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