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流程

发布时间:2017-08-24 11:20:1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职工只有一个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遗失的,可以用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代替,不再使用职工个人缴存明细代替。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在社保部门打印社保证明的,可由职工本人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原调出单位的社保缴存情况,分中心(办事处)、承办银行网点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或承办银行网点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职工无法提供相应资料,且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社保缴存情况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中心(办事处)前台核实办理,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分中心(办事处)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调入证明资料。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流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