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舞蹈社规章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3-02-21 17:43:38

大学舞蹈社规章制度3为完善舞蹈队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文娱工作者形象,特制如下制度:一、工作制度舞蹈队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舞蹈队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依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队长请假,经批准方才有效。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队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经负责人内部讨论,团委批准,开除出队。排练时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二、评任制度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改造实行集中制。三、退队手续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舞蹈队章程总则第一条舞蹈队是艺术团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二条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第三条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第四条队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的评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效,高质量完成。第五条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第六条负责人由队长及副队长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七条负责人的工作责任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

大学舞蹈社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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