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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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一、宿舍类型和收费标准
珠海校区共有学生宿舍19栋,全部为4人间宿舍,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收费标准
楼栋
(元/生.学年)
(一)引资新建公寓
1、珠海校区:荔园5、6、7、8、9、11、15、16、17、18、19号;榕园5、6、7、8、9、10、11、12号(荔园6、15、19、17四至六楼未安装空调)
1500
教费核[2010]061
号
批准单位及文号
备注
不含定额水电费
备注: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以留学生办公室相关文件为准。二、入住、调宿和退宿办理流程(一)申请入住
1.在校生批量入住(新生、批量回迁学生等)
职能部门(招生办、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等)向总务处提交名单——总务处按名单统一分配宿舍并下发给对应楼栋宿管员——学生凭有效证件到对应楼栋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入住即可。
2.在校生个人入住(包括复学、回国、延期毕业、转专业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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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入住申请表”(见附表一)并附相关证明——院系辅导员审批——后勤办管理老师核准收费标准和可入住房间,收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学生拿审批后的申请表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3.非在校生批量入住
主管单位向后勤办提交“中山大学非在校生申请入住信息表”(见附表二)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勤办审批、确定房源、指导缴费,将入住安排下发对应宿舍宿管员——学员凭相关证件到宿管员处办理入住。
(二)申请调整宿舍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见附表三)——院系辅导员审批(审批过程中请注意“注意事项”中的相关原则)——完全符合调宿原则的交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荔园4号东1楼)审批,特殊情况的交后勤办管理老师审批(住宿标准有变化的要办理缴/退费手续)——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调整手续。
(三)申请退宿
1.个人退宿(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外出交换交流、校外住宿等)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见附表四)——院系辅导员审批——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交退宿申请表和住宿费收据到后勤办,费用由财务部门退至与学号相关的银行卡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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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退宿
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毕业生退宿申请表”(见附表五)——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交毕业生退宿申请表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荔园4号东1楼)进行网上离校退宿确认(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