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1 13:57:30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190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茸有商业壤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顿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印发以来,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能按照有关要求按季报送平台贷款情况。但在梳理数据及审核流程中,发现平台退出不够规范、风险定性不够一致、漏报错报等问题较多。为准确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营管工作曲通知》(银监发[2011]34)精神,进一步完善报送流程,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现就有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报表的填报范围

在全口径填报平台贷款台账调查表的基础上,凡确定退出平台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银监局要逐户加注“调出平台时间”,并规范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各项指标。为保证相关贷款情况的全口径、持续监测,无论平台退出与否,各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按照报表要求全面、如实填列平台名单及贷款信息。

二、“退出类”平台的确定

各银监局要根据银监发[2011]34号文件规定,制定辖内平台退出或平台现金流四分类定性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户审验,共同协商,规范退出.统一定性,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内同一平台的退出和四分类定性完全一致。对于跨地贷款的平台,由平台注册地银监局负责退出平台审验及四分类定性。

三、平台数据报送流程

每季度末,由各银监局确定平台统计名单,填报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定性结果,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统计部统一汇总后,将名单分发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内机构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季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填报,统一填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对口监管部门收报后审查核准数据.并在季后l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银监会统计部从季后第11个工作日起进行数据汇总、编制分析报表及数据拆分,并将辖内平台数据返还给相应的银监局,依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数据按被监营对象返还给各监管部。银监会统计部将辖内平台数据返还给相应的银监局,由各银监局协助分析漏报、错报平台贷款等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对口监营部门。

四、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准确填报平台贷款、处置方式及清理进展等情况,确保数据统计的全口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错报、漏报及瞒报。

()各银监局负责组织辖内各相关银行确定退出或保留的平台名单,协调确定平台现金流覆盖的定性结果,核宴各项数据,准确上报。适时更新辖内平台情况,协助分析漏报、错报等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

()各机构主监营员负责各自监管对象数据报送的审核,特别是退出类平台和平台四分类等信息是否与银监局的定性完全一致。

()银监会统计部负责汇总平台名单,分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就平台贷款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编制分析报表,井将数据拆分返还各监管部门、银监局。

()银监会信息中心负责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的运行,必要时要根据统计需求对程序做相应修改,确保数据报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报表模板修改及填报说明

按照34号文件规定,银监会将从2011年二季度起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统计调查表》银监局模板和银行模板进行相应调整,并从三季度起增加整改成效相关指标。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重新下载模板并填报,具体摸板格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银监台银行一部 王雅洁010—66279520

统计部 程红莉010—66279043

附件:l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统计表模板调整及填报说明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银监局第二季度模板)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银监局第三季度模板)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教境计表(银行第二季度模板)

5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银行第三季度模板)

具体表格略

0一一年赤月十七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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