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著作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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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著作权之争
/昊宇
【期刊名称】检察风云【年(,期】2017(000021【总页数】2

20175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德县“小兔子乖乖”儿童用品二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小兔子乖乖”儿童用品二店出售的玩具上屡屡上演“熊出没”,“熊大”“熊二”“光头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频繁在玩具上“出镜”。于是,原、被告间上演了一场著作权之争。
“光头强”偶遇“大头强”,“熊大”“熊二”有了山寨版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出品的动画片《熊出没》2012年在央视少儿频道等200个国内专业少儿频道和电视台全面开播后,深受观众喜爱。通过多种方式的推广经营,《熊出没》片中的“光头强”“熊大”“熊二”“蹦蹦”等动漫形象具有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较高的知名度,并屡次在国内外获奖。“光头强”“熊大”等的憨态可掬的卡通形象征服了亿万观众。
此前,华强公司先后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了《熊出没》影视作品中“光头强”等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为扩大影响,华强公司还在服装、玩具、图书、影音及电子设备多个领域将其著作权授权给合作公司使用。
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需要权利人授权是一个基本常识,但也难免会遭遇别有用心

《熊出没》著作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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