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24 12:01:44

公立医院接受对捐赠、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院成为抗击疫情的主战场。一时间,无数医务工作者毅然奔赴前线,坚决守护着广大人民的健康,有的甚至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甚至国际组织、个人纷纷向公立医院捐款捐物,共同谱写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篇章。
而作为卫生财会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特别是参与做好各类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是我们能够为这场战“疫”做出的最好贡献。本次梳理了公立医院捐赠、调拨等业务事项财务会计实务处理,有“接受捐赠、对外捐赠、无偿调拨、资产置换、委托转赠”五个部分,希望对伙伴们有所帮助。
政策依据:
医院接受捐赠要依法合规,请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号)《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会计副刊||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相关政策的解读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
针对这次疫情,2020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提出要依法规范捐赠、
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27日国家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把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
一、捐赠业务
1.捐赠定义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公立医院而言,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卫生计生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捐赠可以为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2.捐赠协议签订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与捐赠人签订,并加盖受赠法人单位公章。卫生计生单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书面捐赠协议。
3.捐赠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或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

公立医院接受捐赠、对外捐赠资产业务会计实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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