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质数 算术基本定理
发布时间:2023-11-26 13:40:48
§4质数算术基本定理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达到以下教学目标与要求:一级目标:掌握算术基本定理;
二级目标:掌握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二、教学内容和重、难点:
1.质数和合数2.算术基本定理3.标准分解式
重点:算术基本定理
难点: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
三、教学方法和教具使用:
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定义如果一个大于1的整数的正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那么就把这个整数叫做质数.否则就叫合数.
定理1设a是任何一个大于1的整数,则a的除1以外的最小正因数q是质数,且当a是合数时,
证假设q不是质数,由质数的定义得,q除1和它本身外还有一个正因数q1,因而
1q1q.但q|a,故q1|a,这与q是a的最小正因数矛盾.故q是质数.
当a是合数时,aa1q,且1q>>>>>a1,故aa1qq2,qa.定理2若p是一质数,a为任一整数,则p|a或p,a1.
证因p,a|p,p为质数,故p,a1或p,ap.而当p,a1时,p|a.故
p,a1或p|a.
推论2.1设a1,a>>>>2,
,an是n个整数,p是质数.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