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
发布时间:2019-06-16 00:58:19
发布时间:2019-06-16 00:58:1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行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对承担2019年度丹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承担2019年度丹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名单见附件1),共5家承检机构。
二、考核评价形式
(一)日常评价(占全年总成绩20%)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各承检机构应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按时限要求上报抽检数据,确保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对各承检机构的数据报送、报告送达、信息系统应用、按进度完成任务量等方面进行日常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留存档案。
(二)盲样考核(占全年总成绩20%)
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盲样考核工作。
(三)飞行检查(占全年总成绩20%)
于年内逐单位、不定时组织实施,每个承检机构随机抽取各类样品的检验报告个3份,通过查看相关记录检查该样品从抽样、接样、样品管理、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全过程的管理情况,确保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监督检查(占全年总成绩40%)
1、检查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2、检查方式:由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调检验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相关工作资料、询问检验检测人员、检查实验室、查看实验资料、登录信息系统等,对承检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全过程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内容:承检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等情况,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盲样考核和年度考核检查 ,检查中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检机构反馈;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填写检查工作表格,及时报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三)考核评价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承检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单位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
(四)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下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9年度食品承检机构名单
2、2019年食品承检机构考核检查记录表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2019年度承检机构名单
1、丹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2、待定
附件2
2019年承检机构考核检查记录表
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一、组织实施(20分)
考核要点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材料 | 检查记录 |
(一)任务管理 (20分) | 1、组织结构(4分) 未及时报告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重大变化的,不得分。 | 查看抽检监测组织结构文件 | |
2、人员情况(3分) 无培训计划,扣1.5分;无培训记录,扣1.5分;人员未明确分工并持证上岗,不得分;聘用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终止任务。 | 查看各岗位人员名册、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及记录 | ||
3、实施方案细化(3分) 制定抽样计划,明确技术要求,规范抽样流程;未细化实施方案,不得分。 | 查看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 | ||
4、相关工作制度(3分) 缺一项,扣1分。 | 查看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等工作管理制度及经费管理制度 | ||
5、组织保障措施(3分) 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缺一项,扣1分。 | 查看保障措施落实记录 | ||
6、任务完成情况(4分) 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不得分。 | 查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显示数据 | ||
二、抽样检测过程(30分)
(二)样品管理 (10分) | 1、样品管理制度落实(1分) 有样品的接收、储存、流转、制备、处置等工作制度,缺一项扣0.2分。 | 查看管理制度档案 | |
2、样品采集(承担抽样任务的)(2分) 建立食品抽样工作控制程序,样品采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存在有意回避或选择性抽样,不得分;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的,终止任务。 | 查看相关记录 | ||
3、样品储存管理(1分) 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按规定要求储存,存在混淆、污染、损坏、丢失、退化等影响检验工作的情况,不得分;保存期限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查看样品库管理情况 | ||
4、样品流转信息(2分) 样品的接收、储存、流转、制备、处置,均有记录,缺一项,扣0.4分;擅自分包、转包检验任务的,终止任务;检验中非法更换样品的,终止任务且检验结论无效。 | 查看相关记录 | ||
5、样品处理(4分) 应建立超过保存期限样品的无害化处置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无相关记录,不得分。 | 查看备份样品处理相关记录 | ||
(三)检验结果确认(10分) | 1、检验结果内部审核(3分) 落实了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逐级审核流程,缺一项扣1分;检验项目不符合审查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检验报告和相关记录 | |
2、检验报告签发(3分) 未落实检验报告签发审批流程,不得分。 | 查看检验报告和相关记录 | ||
3、对检验结果异议或投诉的处理(4分) 未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对检验结果的异议和投诉,并保存相关记录,缺一项,扣2分。 | 查看相关记录资料 | ||
(四)数据报送管理(10分) | 1、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出具(4分)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有一例,扣0.5分 ;存在伪造、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终止任务且检验结论无效。 | 查看检验报告和相关记录 | |
2、数据报送工作(4分) 未按时录入抽样信息、检验数据的,不得分;漏报、错报、延误、瞒报、谎报或未按要求报送食品抽检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终止任务。 | 查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 ||
3、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的撰写(2分) 未按要求格式撰写,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1分。 | 查看上一年抽检监测结果分析总结报告 | ||
三、质量管理体系(35分)
(五)现场核查 (20分) | 1、实验室环境(5分) 能够确保检验结果有效,或不会对检验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相互影响的检验区域应当有效隔离,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不符合条件,不得分;微生物实验室和毒理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不得分。 | 实地查看实验室环境 | |
2、仪器设备(5分) 未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未及时报告主要设备实施重大变化的,不得分。 | 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 ||
3、检测项目及方法(5分) 未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不得分;未严格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检验项目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的,不得分。 | 抽查食品部分检测项目 | ||
4、原始记录(5分) 应当对检验工作如实进行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名或者等效标识,确保检验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复现检验过程,缺一项扣2.5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六)质量控制 (15分) | 1、检验结果的可靠性(5分) 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等情况时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确保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一年内已发出的检验报告书撤回或更改检验检测信息3次(含)以上的,不得分;检验报告存在缺陷的,不得分;检验工作存在严重差错或出现错误2次(含)以上,终止任务;2次(含)以上参与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终止任务。 | 考核结果文件 | |
2、抽查实验室质量控制材料(5分) 应当定期采取但不限于加标回收、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空白试验、对照试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质控产品、通过质控图持续监控等方式,加强结果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未做相关工作,不得分。 | 查看管理体系文件 | ||
3、抽查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材料(5分) 应当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覆盖区域和参加频次应当与其检验能力情况和检验工作需求相适应,并针对可疑或不满意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未做相关工作,不得分;未及时报告检验能力重大变化的,不得分。 | 查看资料和记录 | ||
四、保密、经费管理等(15分)
(七)保密制度落实(5分) | 1、保密制度的建立(2分) (1)未建立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任务: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和分析研判结果等相关信息的;私自向被抽检企业透露检验结果的;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 查看制度管理文件 | |
2、部门及个人保密责任书的签订(3分) 未签订保密责任书,有一例,扣1分。 | 查阅保密责任书 | ||
(八)专项经费管理(5分)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5分) 未设立专项经费记录账簿,不得分。 | 查看专项经费账簿 | |
(九)其他工作 (5分) |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5分) 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得分:(1)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者高风险问题以及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能够未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的;(2)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未及时上报的。 | 查看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 |
注:1、现场检查中检验报告的抽取方法:某次承检任务或某食品大类批次的5%至8%,其不合格报告全部检查。
2、每一项考核内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考核满分为100分。
4、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检验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考核结果以零分计,考核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上报考核组织单位。
5、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被考核单位留存、一份上报考核组织单位。
考核总得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