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的十种典型警情现场处置策略

发布时间:2018-06-30 05:25:21

巡警的十种典型警情现场处置策略

巡警快速临场后准确把握战机、迅速控制局面、有效先期处置,是抓获嫌疑人、获取有效证据、移交其他警种继续工作的基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巡警在实际执勤中,就有一套比较系统的快速反应策略,它针对不同警情有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法,很有实用价值可供我们借鉴。现归纳介绍如下:

一、杀人案件的现场处置

警察署以上的警察机构都有自己的专业刑事侦查和勘察队,因刑警很少有24小时值班工作的,特别是在凌晨时分,勘察杀人现场的职责只能主要靠巡警来承担。与其他所有刑事案件一样,巡警到达现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保护现场,还要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死亡。因为声称有人被杀死的报警人常处于高度紧张的情绪之中,可能被害人实际上并未死,只是受伤或昏迷。杀人现场的证据保存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被害人的生命被救治过来,就能够指出是谁向他下了毒手。因此,绝不要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害人已经死亡,巡警应总是认为被害人还活着而督促自己进行仔细检查。

(一)确定被害人是否死亡

巡警在确定被害人是否死亡是应掌握的基本常识有:

呼吸:拿一个镜子放在被害人嘴边和鼻孔下,观察有无呼吸形成的气雾。

心脏跳动:感觉腕部和颈部的脉搏,把耳朵贴在被害人的心脏处听。

手指甲失去红润:捏手指甲然后松开,如果改变了颜色,说明人还活着。

瞳孔反应:用灯光照射眼睛观察瞳孔的大小是否有变化,如有收缩就说明人还活着。

眼光显得呆滞:死者的眼球发暗就像离开水较长时间已死去的鱼一样。

眼球没有张力:闭上你的眼睛,然后用手指轻轻地按眼皮,就会有伸缩感,而死者的眼球摸起来感觉像是烂葡萄。

其他明显的症状:被害人的身体已被虫或兽啃咬、变型、身首异处、发胀等明显说明人已死亡。尸斑也是死亡症状,但不绝对,因为人的心脏有问题或患有某种慢性病也会在身上出现斑痕。

(二)防止破坏现场

确认被害人已死亡后,巡警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现场。有可能对现场进行破坏的人有:

巡警自己。巡警接触尸体和在现场走动时,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无可挽回的毁坏。

其他警察。无论何时发生大或小的案件,总有一些警察来到现场,只为满足其好奇心。他们很容易进入现场和介入巡警的工作,在只顾自己猎奇的情况下毁坏了现场的证据。

被害人的亲属。他们认为自己有天经地义的权利留在现场或在现场转悠,因为案件是有关他的亲属的。他们也会偷走在现场发现的任何东西,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对死者的财产有继承权。

邻居和过路人。旁观人群中有人拿走证据或偷走武器的事情也曾发生过。

(三)有效保护现场

巡警如何保护现场和证据呢?要先分析现场,决定是否需要召唤其他巡警支援,再使用警戒绳索或阻碍通道的障碍物保护现场,一般有三种方法:

覆盖证据。在足迹或其他类似证据上盖上盒子,将椅子或木墩等放在证据前或周围。

保护犯罪现场。如现场情况适合,应该使用红橙色相间的荧光塑料带将现场围起来,带子上应印上警察标志警示公众不许越过警戒线。美国大部分巡警车后备箱内都备有一卷警戒带,可以将带子系在树上或其他固定物上。在开阔地,要把警戒带放在现场四周的地上以保护证据。

用身体驱赶人群离开。围观的人群很难控制,巡警行动要果断,采取坚决措施用身体推开人群,同时要有礼貌地使用温和的声调进行劝说,也许会引起人们响应。对有些旁观人也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才能使他们离开现场,特别在大城市的一些地区,总有些人想寻找机会滋事。

除了保护现场外,巡警还要尽可能地留下证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还要记录下各种证据的所处位置,但不要触动或移走这些证据。要设法提取证人证言,特别是对垂死的被害人,巡警一定要抓紧时间留下他的遗言。这个最后留言是被害人临死且无希望康复情况下做出的,在法庭审判中意义重大,而对警察来说,其宝贵价值就在于能够了解被害人受杀害的情形,特别是很可能就此知晓谁是凶手。

二、抢劫案件的现场处置

(一)接警与搜索

有效处置抢劫报警的关键在于知道抢劫犯长得什么样,当被害人向警察局报警时,接警员首先要获得被害人的名字和地址,然后告诉他半分钟后再放下电话。接警员要立即指令巡逻区的所有警车出警,提醒巡警们注意在报话机中听其他消息。接警员此时再简要地与被害人交谈,边谈边填写巡警必备的有关嫌疑人特征的制式表格,尽可能多地通过电话获得细节,这些谈话内容同时已通过报话机广泛传送到了出发途中的巡警耳中,警长因此可下达分区搜索的指令。分区搜索是事先将巡逻区按照街道再一次分成不同的小部分,一辆巡逻车负责一个搜索区,避免多辆警车挤在同一地区,而有的区域又无警察光顾。

(二)现场处置

处置抢劫报警有时既紧急又危险,因为嫌疑人可能还在现场,又有凶器。报警经常源于过路人、被害人和自动报警系统。在接警处置抢劫现场时,很难现场抓获嫌疑人,所以巡警要注意可能的逃跑路线和被遗弃的车辆,观察现场道路上的汽车的行驶速度,如果来得及的话当然要先注意现场的可疑人和其他持凶器的帮凶。如果抢劫正在进行,需要两辆以上的巡逻车处警,第一组巡警赶到现场,其他的巡逻组要封堵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路线。第一组巡警在现场收集的有关嫌疑人和车辆的信息要及时通知周围巡组。如果嫌疑人尚未逃脱,周围巡组要及时建立封锁线等待离开抢劫目标所在地的人和车。在巡警了解清楚里面现场发生的情况之前,绝对不要贸然进入报警抢劫的所在地,因为嫌犯可能还在现场并可能抓有人质。

(三)辨伪

抢劫和强奸一样,经常有人报假案,因此巡警应该对抢劫报警特别小心,特别是巡警感觉有些不正常的抢劫报警。报假案的主要动机就是掩盖丢失的钱,也有的仅仅想引起别人注意。巡警应该注意聆听报警人的讲述,人们说话时的语调、表情等都会有助于鉴别他的话是真还是假,特别是面对执法人员时难免紧张,更会暴露其真实意图。巡警应进行感觉鉴别训练,最好的方法是坐在一群谈话的人中,集中精力观察他们的谈话,不要在意他们说的内容,只是感觉说话人的表情。经过不长时间训练,你就能在交流中获得较深的洞察力。如果你与报假案者交谈深入,你就会觉察到他的动机,了解了报假案者的多种动机表现后,巡警就可以对以后的报假案者进行谈话引导,尽快知晓真相。比如一个男人在酒吧或夜总会里花光了钱,与他交谈时,他会忌讳谈及被抢劫前的活动,巡警问他是否到过这些场所时,他往往转移话题。这类案件当事人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害怕他的妻子知道钱没了的真相,而报警抢劫的也常常是他的妻子。非当事人报警的都要警惕,当事人可能不愿警察介入,与其交谈会发现破绽。

三、劫持人质案件的现场处置

劫持人质可能发生在各种情形下,如恐怖行动中,监狱暴动,犯罪过程中,或行为人为达到其他目的时。实施劫持行为者往往是精神不正常的偏激者,绑架旁观群众做要挟的犯罪分子,进行恐吓的暴乱分子,政治上的极端主义者或宗教狂热者。

(一)控制局面

巡警处警以及控制劫持局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做任何举动,等待劫匪自我冷静;向劫匪进行攻击;与劫匪进行谈判。不做任何举动将导致人质的受伤害并使社会公众产生不信任执法部门的负面影响,向劫匪进行攻击很少奏效,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对劫匪的攻击结果造成人质被害,最理想和成功的策略就是与劫匪谈判。谈判解决方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延缓时间可以使劫匪最初的高度精神紧张得以缓解,警察可以有时间对现场进行隔离和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谈判的过程中,劫匪可能认识到人的生命的价值,就会使人质的安全逐渐得到保证,劫匪甚至可能主动与人质联络感情。

(二)谈判

美国许多大警察局都设有专职的劫持人质谈判专家,既然大多数警署较小,或未有专职谈判专家,巡警就要在处置劫持人质过程中及时履行谈判专家的职责。但无论如何,现场指挥警官和谈判专家不应是同一人,指挥官必须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整个局势的控制上,而且,如果劫匪意识到与他谈判的人就是警察负责人,不必经过其他人的批准,这个人就可以满足他的要求,警方就会因此变得非常被动。谈判往往要持续很长时间,谈判专家应该有耐心,口齿伶俐,能够影响劫匪的判断。事实上所有警察都是潜在的谈判专家,因此,对大多数警察进行劫持人质的谈判训练是有益的。

(三)谈判策略

下列谈判策略也要遵循:谈判专家不许携带武器;谈判专家绝不应替换人质;在任何形势下都要信任谈判专家;避免最终期限;劫匪的亲朋好友不允许做谈判专家;谈判专家不允许与人质交谈,因为这样会增加人质在劫匪心中的砝码;谈判专家要集中所有精力专心于劫匪;面对面谈判是最好的,但使用电话、报话机和手提式扩音器却更安全。

四、炸弹威胁的现场处置和紧急援救

(一)炸弹威胁的处置

尽管大多数的炸弹威胁只是对他人和警察的愚弄,但巡警都必须严肃对待,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许多威胁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现场询问受到炸弹威胁的人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威胁是通过电话传递的,询问就应集中在打电话者说了什么,他的声音特点和听到的背景声响。如果爆炸事件已经发生,巡警就要像处理其他犯罪现场一样进行处置。

在有人报警发现一个可疑包裹时,巡警必须把它当作实际上即将爆炸的装置来开展工作。现场处置:

第一,巡警首先要做的就是紧急疏散群众,还应设法与报警者联系上,以利于引导专业人员和设备能及时赶到准确现场。

第二,设置安全警戒线,但巡警绝不要自己搬运、接触、嗅闻或试图拆除任何可疑的未知的爆炸装置,应及时通知炸弹处置专家和排爆技术员赶到现场。

第三,巡警应该使用有线电话传递信息,不要用报话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因为无线通讯信号可能激活炸弹中的遥控引爆装置。

第四,现场不要打开电力和煤气设备,绝对不许吸烟,附近的所有易燃易爆设备都要转移走。

如果接到炸弹报警后却未发现可疑的包裹,巡警必须立即寻找爆炸装置。此时能够及时顺利找到爆炸装置的人并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而往往是居住或工作在现场附近的居民。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区很熟悉,很容易观察到改变了位置或新增加的可疑物品。

(二)紧急援救

紧急援救报警包括,意外事故、危险材料裸露、电力故障、煤气管线和输水干线破裂等。巡警经常是第一个到达紧急援救报警现场的公共服务人员,具有许多重要责任。必须立即分析局势,控制现场,行使现场封闭指挥权,协助紧急抢险部门限制人员出入,要使群众与危险源隔离开,保持安全距离,保护群众人身安全,优先抢救受害者,恢复正常秩序。巡警必须明确医院等救助单位的方位和从报警地驶往该处的最便捷线路,在抢救伤员时要与沿途其他巡警和救治单位保持密切的无线联系以节省抢救准备时间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危险。巡警还要提供现场救护的基础条件,不论受害者是否同意治疗,在不予及时救治就会影响生命和健康的情况下,巡警都必须对受伤者或患病者予以必要的强制救助。一旦救助开始实施,巡警就有义务对受害者予以持续救助和帮助,直到有其他医疗条件好的救助人员赶到为止。

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向有关部门求援,联络消防队、警察预备队、排险防暴队,特别是拥有专业医疗救助人员和专用医疗运输工具与设备的紧急救助医疗队。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巡警必须注意要及时鉴别提取证据留住有关证人。

五、性侵犯案件的现场处置

性侵犯犯罪很多,表现形式各种各样,如强奸、骚扰、猥亵儿童和下流裸露等。巡警处置性侵犯报警时需注意,并不是所有关于性侵犯的报警都是真实的,在有些报警中,被害人常常只是精神上受了创伤。当事人对警察的调查取证很敏感,如果可能,应该由与被害人同性别的警察对其进行询问。

被害人的陈述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应对被害人予以足够的同情、理解,而不是歧视和责怪。及时做询问的意义还在于避免日后的翻供,应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术语含义的理解程度,提前为法庭上可能出现的被动做准备。如果强奸已经实际发生,巡警应通知被害人在权威部门采用专业设备对人体进行检查和证据收集前不要洗澡。巡警还要注意善待被害人,她一般情况下会觉得冷,要用毯子为她保暖。要从被害人和证人处了解嫌疑人的特征,被害人常常处于高度精神紧张之中,她的描述不一定准。要及时将被害人送往权威医院进行检查和抢救,确定强奸既遂还是未遂,而且绝大多数强奸罪犯不可能采取避孕措施,让被害人服用事后避孕药也是必要的。当被害人状态恢复正常时,她可能会从多个嫌疑人中鉴别出真正的凶手,当然她的精神条件仍然要考虑,如果有证人,就要进行佐证。

许多警察局成立了专业处置性侵犯工作组,他们经过特殊培训,熟悉性侵犯案件的处置,了解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掌握有关性犯罪被害人的特征。实行专业人员处置性侵犯报警战略,有助于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检验,有利于收集控诉证据,大大提高了警察的工作效率.

六、自杀报警的现场处置

巡警经常接警到怀疑自杀死亡现场或去阻止企图自杀者。如果巡警出警到现场后人已死亡,其工作内容和程序与处理其他死亡案件一样。

(一)注意保护证据

报警自杀可能实际上是杀人案件,所以巡警应特别注意保护任何证据。经常有死者家人毁掉自杀者遗言字条,有三个原因,一是字条可能责备某个家庭成员促使死者走向绝路;二是他们不希望外人知道他们家有人自杀了,或是担心别人认为这个人有精神疾病,怀疑家族有不良遗传病史,或是有的宗教不容许自杀者埋葬在教堂公墓;三是保险因素,有的保险公司不给自杀者支付人寿保险。巡警还要尽可能多地寻找证人,记下现场证据的所处位置,但除非刑事勘察人员不来现场进行进一步的勘察了,巡警不要自行拣起证物。

(二)采取应急对策

对于企图自杀者,当事人已丧失理智,巡警需要采取应急对策。当事人决定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可能是因为生活压力难以忍受,或被绝症疾病所困扰,或情感失落,或出现心理障碍。也有的当事人仅仅是想博得别人的同情,他们往往大声哭喊,这样的当事人一般不会真的自杀。事实上所有潜在的自杀者都显现出很相似的症状,包括以口头或书面做出要死的意思表示。真正倾向于死的当事人可能为自己购买了生命保险,抛弃了身边的财产。无论何种情况,处警现场的巡警的适当言辞和举止都可能防止激化矛盾和严重的伤害与死亡事件的发生。巡警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促使企图自杀者放弃自杀意图。如,与企图自杀者交谈,努力终止其自杀动机;拖延时间,等待援救人员和专业设备;答应企图自杀者显然合理的一般要求;问企图自杀者在死前是否想与谁说几句话;联络有关援助机构,如消防、医疗、心理和宗教机构等;联络企图自杀者的朋友和亲属中可以提供帮助者;如有可能,先要把企图自杀者从对生命有威胁的地方转移开。

(三)现场紧急救治

对于已经采取了一些自杀举动的当事人,巡警要视情况分别予以救治:

服毒者。要快速用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同时巡警要在现场搜索瓶子和其他容器。如果发现,就用电话告诉医生毒药的种类,以使医生知道该用什么解毒剂。

割腕者。首先要用卫生间的手巾止血,如果被害人反抗,可以用手铐制止,如在现场能找到胶带制止就更好了。如自杀者还想死,要把所有可能用来自杀的物品从他的身边挪走。

开枪者。立即止血并把武器从他的身边挪走。

上吊者。立即割断绳索放下人,把手绢放在他嘴上后,低下身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七、街面滋事和团伙殴斗的现场处置

(一)青少年违法滋事的处置

街面上的违法滋事行为大都由青少年实施,巡警在处置青少年滋事时的责任是在青少年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其提供保护、指导,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而巡警对违法青少年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较对成年人实施要广泛得多。除非有法律的授权,美国警察不能因未抓获现行的一般违法行为对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在处理青少年滋事案件时,巡警却可对并未抓获现行的可疑的青少年采取强制。确定是否由青少年实施时,可分析行为方式和现场所遗留的足迹及手印的大小,特别是滋事行为的恶作剧动机常显示为青少年所为。确定行为人是青少年后,巡警就要逐门逐户寻找证人,如果无效,就到最近的学校去找。学校附近总有学生逗留,即使暂时未了解什么情况,也要取得他们的信任,留下巡警的联络卡片。在居民区了解情况,要特别注意检查事发地的房后,因为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很可能在事发时从厨房窗户往外看,或看到过成群的青少年从窗前经过。如果事发在学校上课之时,离现场最近的学校可能提供缺课学生的名单,这将对巡警予以很大的帮助。

在与青少年嫌疑人交谈时,巡警故意缩小所毁坏财物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很短的时间里毁坏价值上千的财物,但对一般青少年来说,一百元也意味着很大的一笔钱,如果巡警告诉他毁坏了数百上千的财物,他很可能受惊吓而不敢承认是他所为,当巡警故意缩小毁坏财物的价值后,他可能承认违法犯罪行为,这时巡警再告诉他所毁坏财物的真实价值也不晚。巡警要尽量选择最轻微的强制手段,以避免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响,对青少年的押解过程中不可戴械具,除非他们表现出要逃跑或自残。在关押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许青少年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接触。

(二)团伙殴斗的处置

在处理团伙殴斗时,警察的声音语调和态度、姿势等都很重要。巡警高举着快速挥舞的警棍大声喊叫着冲进团伙殴斗的人群中,很可能直接制止殴斗。许多参加殴斗的人都是迫于团伙压力,实际上团伙成员大都怕死,有巡警冲进破坏殴斗,他们心里反而会很高兴,停止了殴斗又不失面子。参加殴斗的团伙成员向警察报警的也很普遍,告诉警察殴斗的时间和地点,希望警察前来破坏掉殴斗。巡警处置团伙殴斗时,先要知道有无其他巡警共同去处置,要了解斗殴者有无武器。尽管单个巡警能够从责任区很快赶到现场,但一个人很少能制止住团伙殴斗。单个巡警处警时,应先快速往现场赶去,距离现场几条街时再慢下来,最好的策略是把警笛声音开到最大,慢慢向前走。这样的结果是,团伙殴斗可能受惊吓而散去,正常的秩序得以恢复,而这也正符合警察的职责,警察自身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如果单个警察到现场后,殴斗还在继续,最好将车停在一个不太显眼的地方,等待其他巡警到来的同时,观察谁是团伙殴斗的指挥者,用报话机向警察指挥部门报告现场形势的严重程度,对是否使用警犬和催泪弹等提出建议,注意确认周围是否有过后可询问的证人。

八、群体骚乱的现场处置

任何群体活动如失去控制都可能演变成群体骚乱,造成财产损失甚至重大的人身伤亡,即使合法的群体活动如运动会、巡游等也要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警察部门应制定好预案处理群体骚乱事件,使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必须事先布置好足够的预备力量。巡警在事发前、事发中及事发后的责任及采取什么行动,取决于事件的进展程度。在群体骚乱预谋和即将发生时,警察的职责很明确,就是对非法集会者予以预防、堵截、驱散,防止其他群众进入聚集区域,拘留非法召集、组织者和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在一些场合,可以事先预测非法聚会和暴乱的规模,事发前的有规律的倾向表现有可能帮助我们预测违法事件的大小。即将发生骚乱的危险征兆有:帮派冲突和团伙敌对的加剧,针对私有财产的威胁和攻击的增多,对权威部门的蔑视更明显,易发暴力事件的增加,有关警察滥用权力和辱骂虐待犯人谣言的广泛散布,在公私事件中小型骚乱频繁等。心理因素也会影响到非法聚会参加者,除了可以确定的领导人外,团伙成员一般不具有明确的违法目的和与社会对抗的坚定信念。团伙内的行为和意识具有传染性,少数人鼓动的非法行为可能很快影响到其他团伙成员,这也是骚乱应该尽早制止的原因所在。

暴力骚乱经常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群聚集,但仅仅是多个人混合在一起;

第二阶段,人群逐渐削弱个性观点,在领导人的宣传鼓动下,思想认识开始趋向一致;

第三阶段,人群成为一个统一意识统一行动的整体并在领导人的控制之下。

有经验的警察不会在各个阶段采取相同的处理手段,因为有时群众只是暂时地不冷静。警察在第三阶段的行动应坚决果断,必须准确估计形势,集合充足的警力,在必要的情况下,指挥官下达命令,巡警立即驱散人群。把大规模的人群分成小型的容易控制的群体,有利于减轻谣言对部分参加者的影响,然后要鼓励没有违法犯罪意图的人离开该区域。

围堵和驱散人群是终止骚乱的基础,警察必须反应迅速,有足够的警力建立警戒线,控制形势,防止骚乱蔓延,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有秩序地驱散人群。团队集体行动是核心,巡察要以相应的队型开展工作。小冲突队型可以用来控制人群,驱赶他们向指定方向移动;锲入队型可用来渗透和分割;斜穿队型可用来将人群从某个区域或建筑物前移走;圆柱队型可用来分开人群,或把警察从一个区域调配到另一个区域。总之,骚乱现场的人群控制要根据现场的局势,要考虑人群的规模、活跃程度、行为表现和性质,还要事先预备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为安全而进行战术撤退。

九、失踪报警的现场处置

到达失踪报警现场的巡警,应该先核实这个失踪报警是否与法律案件有关。要获取失踪人的特征描述和该人的近期照片,迅速判断这个报警是否存在可疑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要分析失踪时间、失踪的位置和失踪人最后露面的情形,环境因素也应该考虑,如天气状况、现场的痕迹和失踪人可能使用的交通方式。如果有必要,应与专业搜索援救机构取得联系,巡警收集到的所有信息都要尽快地通知各个警区所有值勤的巡警和警察局有关部门。

(一)儿童失踪的处置

如果报警失踪的是儿童,巡警应该特别注意鉴别有关信息,特别要留意儿童失踪前的活动场所,这些信息可能提供线索找到失踪儿童的下落。对失踪儿童的寻找应包括居住处、邻居家和其他儿童可能去的地方。应该与儿童的邻居、朋友和亲戚进行联系,有时失踪儿童会在邻居家发现,而邻居并不知道该儿童是私自离开家的。儿童可能是因受父母虐待而出走,或因父母争吵致使儿童不愿呆在家里,或可能被人诱拐。对五岁以下儿童的寻找,应先注意家里房间的床下、壁橱里、地下室等,他们常常在自己家屋里玩耍或睡觉,即使母亲强调已在家里找过了,巡警也要仔细地再寻找一遍。对五岁以上的儿童的寻找,巡警应收集以下信息:该孩子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他的好朋友是谁?在哪居住;他最喜欢玩的场所在哪;什么是最吸引他的冒险项目,在什么地方。寻找失踪儿童时,新闻媒体可协助警察部门做非常有效的工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节目可以向社会广泛描述失踪儿童的特征。如果是绑架案件,应及时通知刑事警察介入处理程序,刑警检查以往报案记录可能会从相关绑架儿童和性虐待儿童案件中找到该失踪儿童的线索。

(二)青少年失踪的处置

巡警应该注意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他们需要更多的保护。他们要吃饭,而自己又因年纪小不能获得一份工作,因此经常为获得自己生活所需而走向犯罪。当巡警发现离家出走者时,不要把他们直接送回家,这个致使他们离家出走的场所应该首先检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父母的工作,否则该青少年可能再次离家出走。离家出走的女孩可能受到过性侵犯,应该先对其检查身体,她可能会记住对其进行侮辱的男人的名字,有时甚至会在日记中记下曾搭过的车的号码。男巡警独自发现离家出走的女孩时,要警惕她可能沾染恶习对值勤的男警察进行性骚扰诬告。

(三)成年失踪的处置

如果报警失踪的是成年人,警察的工作程序会有细微的不同。大多数成年人失踪会有明确的经过他认真选择的理由,但巡警也不应推定所有成年人失踪都是经过他自己慎重考虑的,通过分析成年人失踪报警的具体情形, ,结合详细的调查了解,才能确定巡警下一步所采取的工作内容。如有的妻子为教训泡在酒吧的丈夫而故意报警丈夫失踪,想让警察改变其酗酒的坏习惯。无论何种失踪报警,巡警都要仔细询问失踪人特征,对照检查近期未辨认的尸体,向失踪人的邻居和亲友了解情况,详细记录处置失踪人报警报告。对老人失踪报警的处置,几乎与对儿童失踪的处置一样,只不过老人不会像儿童那样哭喊着吸引过路人的注意。失踪的老人一般不会离家太远,因为他的身体状况不允许,身上也很少带足够的钱坐出租车或公共汽车,因此巡警逐门逐户走访寻找是有效的。

十、家庭暴力和民事纠纷的现场处置

在处置家庭暴力报警时,巡警应评估被害人的伤势,因为家庭纠纷和虐待辱骂等,在未出现严重的明显的伤害时,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对实施家庭暴力者一般不使用强制措施,法律也未明确规定警察应如何处置家庭暴力。两个成年人在激动的情绪状态下各说各的理,警察也难以确定孰是孰非。由于家庭纠纷恶化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杀人案件的教训较多,所以大多数美国警察局都对巡警进行了调解处理家庭纠纷的专门训练,有的还成立了专业队伍,而且警察穿便装工作比穿警服工作效果好,警察的这项专门工作称之为干涉家庭危机。

(一)处置策略

专业队伍可以花费更多的时间解决家庭纠纷,而巡警则要兼顾其他报警。纠纷如不彻底解决,同一家庭还会重复报警,两人警车上的专业调解小组常配有少数民族警察。专业警察处置家庭纠纷的策略包括:

分开当事人,将他们分别带到不同的房间。

一次只允许一个人说话。

不要偏袒。

听他们的故事。

问及事情的核心问题,如果一方有重要声明,警察重复一遍,询问是否理解正确,力争消除误解。

确定其家庭问题形成有多久。

把他们带到一起,因此他们可互相面对面重复刚才对警察讲的故事,不要让他们互相插话,都分别讲完后,告之可以互相反驳。

问双方各自对解决矛盾的建议。

让双方提交各自能接受的条件,至少临时休战。

告诉他们警察还要在几天或一周内来回访,看看他们是怎样解决问题的,处理这个纠纷是警察的责任。

留下卡片,上面记有相应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告诉他们仅仅去见婚姻顾问是不够的。

警察切记,纠纷有双方,不要只听一面之辞和急于下结论,特别要避免处理纠纷的两个警察分别认为不同一方有理而搅进当事人的家庭纠纷中。

(二)处置原则

巡警调解家庭纠纷的工作范围有限,双方的感情和自尊已被伤害,如果巡警只是简要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就下结论,可能会使形势更紧张,而且巡警不是专职家庭法律顾问,也不要期望在一个晚上就解决多年婚姻生活形成的矛盾。巡警的本职工作是保持秩序,他应运用理解、机智处理问题,还要注意不要超出工作权限。值班的巡警不可能整个晚上都用来听取家庭纠纷当事人的抱怨和提供建议,还有许多居民需要帮助,因此巡警应知道有那些部门能够帮助解决家庭纠纷,指引当事人到这些社区代理机构解决矛盾,如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儿童保护机构和律师服务机构。

新巡警遇到的几种觉得比较麻烦的警情处置中,民事纠纷是最突出的。原因在于警察一般很少具有民事法律知识,而在当事人有意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时,巡警如果采取刑事执法手段就会激化矛盾。在法律已健全的今天,巡警不可能了解所有类型的法律,即使是律师也要经常查法典,但称职的巡警应该了解一般的民法常识,熟悉刑法内容,以此才能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有效鉴别是非。各种各样的民事争执在巡警接处警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如二手车和其他旧货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尽管这种争执属于民间纠纷,只是潜在着伤害他人的危险,但其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却是不能低估的。对巡警来说,最危急的时刻是接近和进入争执现场时,当事人不会仅一人,应该有至少两名以上的巡警参与现场控制。

(三)主要任务

巡警处置民事纠纷的主要任务是防止矛盾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攻击另一方时。这需要处置现场的巡警的机智和耐心,发挥自己的聪明智慧和法律特长。一般的居民并不知道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的确切区别,他们只相信警察能够解决任何问题,警察会理所当然地给予他帮助。如果求助失败,就视警察实施了不可忍受的渎职行为。也有的商人明确了解法律,有意利用警察力量满足自己的不正当要求,利用警察威胁他人,或报假警求助警察,这些都是巡警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需要注意的。巡警应明确向当事人解释,警察不是民事法律专家,最有效的处理手段是到法庭,建议当事人请教律师,巡警只是给予建议,不要试图自行彻底解决纠纷。

巡警到现场时,不应把警车停在争执现场前面,要避开人行横道,与现场保持一定距离,检查好车门和车窗,以利于监视。如果争执现场位于居民区,巡警要站在门外听几秒钟再决定是否召集其他巡警支援,先听争执也可能会提供有关争执内容的线索。巡警应该记住他身处争执现场,当事人情绪偏激,可能理智暂时失去控制,也可能持有凶器。警察局长和警长不仅要关心争执者和现场其他群众的安全,也要关注进行现场处置的巡警的安危。

到达现场的巡警首先要确定是否发生了犯罪行为,然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反应手段。警察采取的举动可以是警告、驱散等,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措施。大多数的争执纠纷没有激化为犯罪,巡警一般情况下可以顺利进入现场。巡警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现场形势,控制好局面。如有可能,要把争执者分开避免互相攻击,保证警察可以进行现场询问,独立鉴别是非。现场气氛平静后,巡警要理智地提出解决争执的方案。

巡警的十种典型警情现场处置策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