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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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形式、资产、合伙人第四章合伙人会议、主任第五章合伙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第七章执业律师和其他人员第八章有关管理制度第九章党建工作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章程的解释、修改>>>>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司法厅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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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所正式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办公场址位于********。
第三条本所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的组织与行为、规范本所全体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所律师和其他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本所规章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本所规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本所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立所之本,以“高效、专业、勤勉”的执业准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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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五条本所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全面开展各项律师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国内外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等文件材料。
(二)接受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行政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刑事自诉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接受当事人的非诉讼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协助其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有关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发表授权声明;
(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各种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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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代办申请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公证、保险、金融、税务、海关、房屋产权登记、车辆入户过户等法律事务;
(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十一)其它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或服务的业务。
本所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改,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
第七条本所将根据业务的需要与国内外、港澳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起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形式、资产、合伙人
第八条本所为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由全体合伙律师共担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伙非法人组织。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
第九条本所按自愿组合的原则,由下列合伙律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