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的十四大莫须有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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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十大“莫须有”罪状

关于岳飞的冤狱,历代论述者较多,一直存有很大争议。撇开岳飞与秦桧、赵构的政见差异不谈,但说他们之间的私怨,岳飞的冤狱似乎也已经注定。岳飞向来蔑视秦桧的执政能力,招致秦桧的切齿痛恨。对于赵构,岳飞与其的私人感情也不好。早在赵构为康王时,岳飞曾经托人私下会见赵构。估计岳飞没有给赵构留下好的印象,甚至可能还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印象。因为当赵构登极称帝之后,身为秉义郎小官的岳飞越级向赵构进言国家大事,被赵构治罪,开除公职,赶回老家务农。好在岳飞并不气馁,仍然再次参军,重新一名小兵干起。后来,岳飞的地位越来越高,有权左右国家大政了,又向赵构进言早立太子。本来,太子是国家的根本,大臣随便议论国本,是朝廷的大忌。况且,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赵构,岳飞的建议分明是在拿刀子割赵构的心啊!赵构与岳飞的私人感情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作为一国之君,赵构不可能仅仅因为私人感情就把一位股肱之臣打进冤狱。要知道,宋帝国向来有不杀大臣的祖训,岳飞被处死可是唯一的例外。
考察岳飞被处死的罪名是秦桧所言的“莫须有”“莫须有”三字,几百年来众说纷纭,一般人认为是“或许有”。但是,我认为“莫须有”应该解释为“不须有”。在秦桧看来,岳飞的死罪十分明显,还需要具体的罪状吗?!不需要,其犯死罪的罪状十分明显,路人皆知,所以要处死岳飞,“莫须有”什么具体的罪状。我查了一下《宋史》

之《岳飞传》,非常容易地发现了岳飞“莫须有”的十大罪状。具体列举如下:
1、拒绝出任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
“范宗尹言张俊自浙西来,盛称飞可用,迁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飞辞,乞淮南东路一重难任使,收复本路州郡,乘机渐进,使山东、河北、河东、京畿等路次第而复。
2、拒绝驻守通、泰二州。
“诏飞还守通、泰,有旨可守即守,如不可,但以沙洲保护百姓,伺便掩击。飞以泰无险可恃,退保柴墟,战于南霸桥,金大败。渡百姓于沙上,飞以精骑二百殿,金兵不敢近。飞以泰州失守待罪。
3、拒绝屠城。
(绍兴三年春)以隆佑震惊之故,密旨令飞屠虔城。飞请诛首恶而赦胁从,不许;请至三四,帝乃曲赦。人感其德,绘像祠之。
4、拒绝出任兼蕲、黄制置使。
“绍兴五年,诏兼蕲、黄制置使,飞以目疾乞辞军事,不许,加检校少保,进封公。还军鄂州,除荆湖南北、襄阳路招讨使。
5、拒绝复职,移军武昌。
“绍兴六年,命往武昌调军。居母忧,降制起复,飞扶榇还庐山,连表乞终丧,不许,累诏趣起,乃就军。
6、闹情绪,拒绝出任军职。
“绍兴七年,飞方图大举,会秦桧主和,遂不以德、琼兵隶飞。诏诣都督府与张浚议事,„„浚艴然曰:‘浚固知非太尉不可。飞曰:

‘都督以正问飞,不敢不尽其愚,岂以得兵为念耶?’即日上章乞解兵柄,终丧服,以张宪摄军事,步归,庐母墓侧。浚怒,奏以张宗元为宣抚判官,监其军。帝累诏趣飞还职,飞力辞,诏幕属造庐以死请,凡六日,飞趋朝待罪,帝尉遣之。
事件发生后,赵构怀疑岳飞搞小动作,便派宗元前往探听消息,得到汇报:“将和士锐,人怀忠孝,皆飞训养所致。”赵构得知后,显得十分高兴。
7、拒绝接受开府仪同三司一职。
绍兴九年,“以复河南,大赦。飞表谢,寓和议不便之意,‘唾手燕云,复仇报国’之语。授开府仪同三司,飞力辞,谓:‘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训兵饬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敌人。’三诏不受,帝温言奖谕,乃受”
8、拒绝班师南下回朝,当面给赵构难堪。
绍兴十年,“桧知飞志锐不可回,乃先请张俊、杨沂中等归,而后言飞孤军不可久留,乞令班师。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飞愤惋泣下,东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废于一旦。“飞既归,所得州县,旋复失之。飞力请解兵柄,不许,自庐入觐,帝问之,飞拜谢而已。
9、连续十七道命令才调动岳飞的援军。
绍兴十一年,谍报金分道渡淮,飞请合诸帅之兵破敌。兀术、韩常与龙虎大王疾驱至庐,帝趣飞应援,凡十七札。
10、拖延朝觐受赏六十七天。
“时和议既决,桧患飞异己,乃密奏召三大将论功行赏。韩世忠、

张俊已至,飞独后,桧又用参政王次翁计,俟之六七日。既至,授枢密副使,位参知政事上,飞固请还兵柄。
从以上十件事,可以看出岳飞非常桀骜不驯,难以驾驭。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不好使,不听话。任何一个领导都喜欢小人,为什么呢?因为小人很听话,表面向来恭恭敬敬,惟命是从。所以,没有任何一个领导喜欢不听话的家伙,即使你很有才,那也得非驯服你不可。否则,领导的面子往哪里搁?!从古至今,领导人对于那些不听话的功臣宿将总是要痛下杀手,置之死地而后快。因此,岳飞的悲剧可以说是“性格决定命运”的结果。


岳飞的十四大莫须有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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