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病残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8-10-03 20:55:35

关于伤病残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再思考

关于伤病残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工作的再思考

一、下决心啃下最难啃的骨头,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2008年至2011年底,中央下达湖北省伤病残军休人员安置计划254人,退休伤病残干部和士官正好各占半。为搞好这部分人的移交安置,军地双方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截止今年十月底,全省已安置226人,尚有28人暂时难以安置。这28人中,重症精神病17人,尿毒症6人,肢体残及其它情况5人。在拟安置地居住的有12人,居住在部队营区、医院的有16人。这些最难啃的骨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身上几乎集中了监护人确定难、住房落实难、医疗费用承担难和生活保障补偿难等问题。如通信兵某部病退干部魏宜生,患重症精神病,父母年近80,弟弟在广州工作,妻子改嫁。自19948月退休至今,由两名战士全天候看护照料,滞留部队长达17年之久。有的本人或其父母抱定:“生是部队的人、死是部队的鬼,你不留爷、爷自留”,根本不给军地工作人员做工作的机会,见面就骂,送慰问品就甩。如导弹九旅副营职干部韦国芬,男,56岁,在执行铁路输送考核任务中致严重伤残,长年靠轮椅生活,居住部队营区家属院。空军42师技术员熊正康,被飞机拉杆打坏下身,自己要求通过手术变性成女。工作人员好言相劝,回报的却是恶语中伤。豆腐掉在灰堆里,吹不得也拍不得。要使今后新出现的伤病残军休人员交接安置工作走向规范化,首先就得彻底解决这些难啃的骨头,维护安置政策的权威。否则,就会形成“只要能赖着,就可以不走”的反向示导,使后来者形成新的滞留。如何啃这些骨头?我认为:第一,要仔细分析各人的具体情况,找出本人及家属感情中最敏感的神经,确定安置难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第二,换位思考,用真情实意感动对方。要经得起骂,不怕骂,尤其是部队的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能够在骂声中融洽感情,解释政策,让他们在痛骂的同时释放怨气,赢得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第三,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不要马上一口回绝,必要时,也应作必要的让步,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破解难点。例如,在28个待安置人员中,有3人提出子女参军的诉求。我认为,只要条件具备就应该优先帮助他们解决子女入伍问题;第四,军队领导机关要对移交工作做出时限规定。如有的部队规定:负责移交工作的责任人,必须限期完成交接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受到一定的处理。部队领导机关有检查督办措施和具体追责规定,基层部队的领导才有压力,才有做好工作的智慧和动力。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绣花针。我省对尚未安置的这批人重新做了安置部署,争取一个一个地去攻克。

二、建立军地移交接收安置互动、协调机制

二十年前,军休干部安置是难题。时至今日,过去的难题已不再是难题了,真正的难题是伤病残退休干部(士官)的安置。要解决好安置难题,我以为:要前瞻性地建立军地移交安置互动、协调机制,这也是伤病残退休干部(士官)安置工作由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走向常规化的基础工作。

第一,打好情感基础。干部、士官在部队出现严重疾病和伤残后,部队要及时向其家庭通报,最好把家属请去,让他们了解抢救治疗的全过程。因为一个人突发不幸,特别容易把人们同情的共性激发。这个时候,什么难题都不再是难题,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救治。家属身临其境,培养了对部队的感情。前述的“28块骨头”中,有些家属对部队有意见,认为出现这种意外是部队管理疏失造成的;有的认为部队把伤病残军休人员送到原籍来就很少关心,只是发发工资报报医药费之类,是否有房住,病情怎么样,家庭有什么困难等等从不过问。从而淡化了情感,导致在交接时出现抵触甚至刁难现象。

第二,做好安置预案。经过治疗,伤病残人员的身体无法康复或留有残疾,考虑将来可能需要移交安置的,部队应提前与地方进行沟通。如果病情出现反复,治疗一时难以终结,则需要建立长期的通报制度。这样做,有利于军地双方在第一时间相互了解待安置对象的情况,有利于军地双方共同协商做好安置预案。一是对于已婚的伤病残人员,要做好妻子的工作,稳固其家庭关系。通过这几年安置实践,我们深深感到:伤病残军人能否有稳固和谐的夫妻关系,不仅对其病体的康复(尤其是精神病人)至关重要,而且也为将来的接收安置培养了厚实的工作感情;二是军队和地方安置部门提前介入沟通和其父母、兄弟的感情,不致临渴挖井,陷安置于被动;三是向财政、住房建设等部门提前呈报,争取纳入安居工程计划和打出财政预留;四是部队根据地方安置部门提出的安置建议,妥善解决拟安置对象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做好移交前的基础性工作。如今年移交到黄冈军休所的精神病干部叶永红,已在安置地黄州租房居住多年。今年安置计划下达后,直到十月上旬,部队上门联系,军休所才知道这个情况。如果部队上报计划后及时与地方取得联系,军休所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叶永红一直纠结的经济适用房问题早就协调到位了。

第三,搞好三级联动。对个别特殊个案,要搞好军地三级联动,建立协调机制。总后某仓库病退干部郭家林,1999年办理病退后一直滞留部队。去年我们采取了军地三级联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和部队军、师、团三级移交单位)联合办公,仅用二小时就解决了郭家林久拖未决的遗留问题,他高兴的办理了移交手续。由此可见,军地通报、协商、协调制度建立好了,安置工作出现的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第四,狠抓治庸问责。及时、根本解决好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军休人员交接工作,军地都要主动作为,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作中常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每年下达安置计划后长达四个多月的时间里,有的部队不与地方民政部门联系,地方民政部门想帮助部队做工作却苦于找不到人;另一种情况是有些部队先是“按兵不动”,快到移交截止时间再送档案资料来审,再加上移交人员政策不熟、准备又不充分,档案缺件又多,即使地方民政部门加班加点办理,部队在短时间内很难补齐档案主要材料,导致当年移交任务完不成。因此,军地互通情况,明确各自责任,规定交接时限。一旦出现军地双方工作人员因庸、懒、散原因,造成交接任务不能完成的,要问责到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必要处罚。

三、探讨几个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

第一,解决监护难问题。

在重症伤病残安置人员中,重症精神病人的比例特别高。如黄冈市接收的25人中,重症精神病就有20人。要安置好这些人,

首先破解的难题就是确定监护人。有的父母年老体弱,无力承担监护人职责;有的家庭成员有监护能力但又不愿担当监护人;有的家庭成员只是企盼当事人的财产争当监护人等等。解决监护人的确认问题要强调:(1)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意愿(康复状态下)依法确定;(2)争取村、居委会帮助,采取“亲友推荐、军地考察、司法公证”等办法;(3)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如出现监护人监护能力丧失(体弱多病乃至死亡)、监护资格丧失(损害当事人利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许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在一起居住)等情况时,要明确必须变更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的责任及其界定问题。监护人能力、资格丧失及无法履行监护责任重新变更监护人后,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也存在监护难题及责任界定难题。精神病军休人员在监护过程中经常存在监护转移及监护真空情况。住院期间监护责任转移到院方;参加单位活动,监护责任又转移到单位。尽管发病一般有规律,但也经常有不定期病情突发的情况。监护人在其离家后不可能时时跟随,一旦病情突发危害社会,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难以界定。如黄冈市军休所精神病士官吴建军,近两三年来,先后在军休所办公室泼洒汽油放火,砸门砸玻璃,掀办公桌等等,一方面给公共财物造成损失,一方面对自身造成伤害。

三是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等问题。监护人对精神病军休人员负有绝对监护责任与义务,这是根据《民法通则》在移交过程中与监护人签订移交协议书时已经明确的,同时《民法通则》也赋予监护人有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尽义务过程中往往丧失了本身应享受的有关权利,有的为履行职责不得不放弃就业,特别是其家属作为监护人,既要照护好子女,还要照护好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有父母的、还要照护好被监护人父母。伤病残人员开销一般较多,家庭生活时感拮据。监护人为弥补家庭支出不足,想外出赚点零花钱也受到限制。特别是狂躁性病人,发病时六亲不认,监护人责任大、风险大,权利和责任一定要对等。建议出台政策,参照护理费的标准,增设监护人补助,对监护人给予应当的经济补偿,激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同时明确无固定收入的监护人,适用于政干[2004286号文件规定,享受军休干部随军无经济收入家属的医疗待遇,以示组织上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奉献的体恤。

第二,解决异地安置住房难问题。依据现行政策,对伤病残退休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标准是不足10万的补到10万。近年,由于房价上涨过快,我省大中城市即便购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也超过3000元,补助标准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有时由于没有相应职级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是精神病军休人员的监护人以种种理由提出超面积购房,且在情理之中(监护人及其家属子女与被监护人居住在一起便于照顾等等),伤病残退休干部(士官)购房的经费缺口就更大。天门市民政局为解决两个在城区安置的伤病干部的住房困难,把机关仅有的二套机动用房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卖给了他们。如果再接收这类退休干部(士官)就无法满足。从长远考虑,建议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对异地安置的伤病残退休干部(士官)的住房进行统筹安排或者由省军区系统负责落实,也可以中央文件明确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保障房计划,资金有缺口的,由其所在部队补差。

第三,解决个人医疗负担难。在医疗保障上,对评为16级以上残疾军人,国家已建立了良好的保障机制,但能评残的毕竟是少数。对大多数不能评残的军休人员,尤其是癌症病人、辐射原因导致的肾衰竭病人以及需要长期住院的精神病军休人员,他们大多职务低,工资低,参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实行医保政策,个人自付费用较多,有的每年需医疗费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一个连发工资都难的县,如果有这样一、两个人,不仅病人本人自费部分难以承担,而且当地财政也无法解决。建议中央财政提高对贫困县(市)地方医疗补贴的标准。

第四,解决生活保障补偿难

有些伤病残军休人员或其家属心里有怨气,认为在部队致病致残,又未得到部队很好的照顾和有效治疗,因此要求部队承担责任,给予补偿。另外有少数人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无视政策和法规,向部队索要巨额补偿。如前面提到空军某部熊某,开始提出要安置到武汉市,部队变通满足他的要求并想办法解决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他(她)又向部队提出500万元经济补偿,至今仍滞留部队。解决此类难题:一是对提出的数额不大又合情合理的,采取部队解决一点,个人退让一点的办法;二是对漫天要价要求补偿的对象,军地双方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宣讲安置政策,先礼后兵,明确告知符合移交条件拒绝移交的后果;三是对再三做工作都无效的,部队应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对离退休干部(士官)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问题的处理办法》(政干[2010117号)进行处罚。四是经过上述程序后,当事人仍拒不移交的,由军地联合下达告知书,限期移交,期限过后仍无行动的,再根据情况报领导批准实行组织移交。这样就做到了依规、依法、依程序办理移交。

第五,适当调整评残政策。我省待安置的重症精神病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家属提出了评残的要求。在安置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部分评了残的伤病残士官级别高,其退休金要比营以下伤病残干部还要高出许多。但职级低的伤病残干部,扣除医疗自费部分外,生活上就有一定的困难。精神病战士和初级士官可以评残,而其它级别的精神病退休士官和精神病退休干部不能评残。同样的病情,得到不同的结果,给没有评残的精神病军休人员及其监护人造成了一种人格上的不平等,心理上的不平衡,不利于服务管理和当事人的身心康健。建议国家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精神病军休人员评残问题做一些政策上的调整。

第六,改善医疗康复环境。建议加大对省和地级市荣军医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改造升级的力度,提高治疗水平,改善休养、康复环境和集中供养容量,对实在无法确认监护人的精神病军休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和治疗康复。

伤病残军休人员的移交安置工作要步入程序化,规范化,真正做到部队能及时交得出,地方能及时接得下,关键是要下大力“啃”下长期滞留在部队的“硬骨头”,确保不出现新的滞留。出现滞留现象的症结在军地双方缺乏互动协调机制,特别是部队与具体交接单位互动欠缺。如果这个互动前移到上报计划、审定计划之时甚至病休命令下达之时,安置效率肯定不一样;难点在具体问题的解决,如果互动前移,军地双方共同做好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多关心一下交接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好实实在在的困难,也会出现积极主动愉快的交接局面。

四、巩固成果,提升安置政策的说服力。

这几年部队各方面待遇提高很快,逐渐与地方产生了比较大的差距,担心移交地方安置后保障不好,这是伤病残人员及家属的共同心理疙瘩。所以做好已安置人员的保障工作,保证安置后服务管理的质量,对减少今后安置伤病残人员工作中的思想障碍意义重大。一是对已安置人员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在走访过程中,积极听取他们的正当诉求,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如沈空某部重症精神病士官代望来,从部队返家探亲时,精神病复发,将其父杀死,其母由于精神受到极大创伤,一病多年在床,家庭负债8万多元。去年代在云梦县安置后,民政局回访发现:尽管他本人每月退休生活费近3000元,但除去他和母亲的医疗费、生活开销外,短期内是无法还清这笔债的。分管局长张建堂和军休所副所长王忠云千里迢迢找到原部队,将代的情况向部队首长作了汇报,部队一口气解决了4万元困难补助。县民政局和军休所又通过募捐筹集了4万元,将其债务问题解决。代望来和母亲甩掉了债务包袱,相依为命的母、子病情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前年安置在罗田县的原北京军区某部重症精神病人辜志伟,军休所长李跃进和副所长丁小玲,把他当成自己的亲兄弟,经常到他家里探望,帮助他办理住院转诊、春播秋收、协调夫妻关系、子女上学就业。为让其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军休所特地准备房子,把孩子转往县一中就读。日常生活由军休所工作人员照料,各项花销由该所军休干部集资赞助。安置二年,辜的病情大为好转,夫妻也有了床第之欢。二是高举“双拥”旗帜,形成大困难政府帮,小困难邻里助的氛围。村、组干部、隔壁左右与安置在农村的伤病残人员接触最多、了解最多,对他们的帮扶虽然平凡细微,但却及时、周到,不可替代。这方面好的典型事例很多,也很感人,建议中央和地方宣传部门,在“八一”和新年春节期间安排主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在军内外媒体上加以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双拥”行列,把“双拥”的气氛搞得热烈浓厚,也为今后安置工作释疑解惑。为了军队建设,我们希望从事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宣传工作的同志能够重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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