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01:53:05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签发:

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回收范围

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 废品回收分类

4.1.纸壳类: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 垃圾类: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 回收方法

5.1. 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 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 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 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 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 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 回收地点:组装车间侧门外。

5.8. 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3000元以下的,总工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需交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不良固定资产类10000元以下的由总工复核,副总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物品保存部门按最终判定协助供应部处理

7. 回收管理

7.1 回收物料在车间现场的,必须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摆放。

7.2. 需要将回收物料送到回收垃圾场的,要将垃圾车摆放整齐。

7.3. 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夹杂有公司规定可循环利用(供应商回收品)的周转箱、包装袋及可用物料等,一经发现当场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7.4.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产生料或试制品、试验品拆卸废弃物料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8. 奖惩条款

8.1. 凡送交垃圾场的废品,要按上述要求分类,不能混装,如有此现象,责令其整改,如不整改或无效则处罚责任人10/次。

8.2. 在不可回收垃圾桶清查出有可回收垃圾,处罚责任人10/次,如是有用材料的处罚责任人20/次。

8.3. 车间、仓库、职能部门对于需进行审批才能报废的物品未按要求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200/次。

8.4.对投诉有功人员奖励10-20/次。

9. 本办法由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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