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12-25 21:20:20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方:─────────────────(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合作原则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第三条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第四条甲方承诺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资信;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五、保证责任范围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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