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手册
发布时间:
水上救生是一项特殊而又高尚的工作。水上救生员担负着防止和减少溺水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拯溺救难"的职责。救生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生命安全。为规范我省救生员,救生教官,救生考官的工作,确保救生员培训,考核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浙江省水上救生员的管理工作由浙江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由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组织实施。第二条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负责全省各级救生员的培训,复训,考核,登记和监管工作。
"中国救生协会浙江省培训中心"负责全省高级,中级救生员,救生教官,救生考官,救生裁判的培训,考核,复训和登记工作。第三条浙江省初级水上救生员的管理工作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培训,考核,复训和登记工作由各市水上救生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在11个市设立《浙江省水上救生员培训站》,《培训站》的设立单位和负责人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经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对其教学条件审核后授予《浙江省水上救生员培训站》铜匾,并每隔2年会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对其教学工作进行重新评估,合格单位给予表彰,不合格单位给予摘牌处理。
第五条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统一颁发《浙江省水上救生员证书》和当年《浙江省水上救生员上岗证》。浙江省各级水上救生员的培训教材,专用服装,器材由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统一编制和发放。
第六条为切实贯彻"体教结合"的精神,普及水上救生的技术和理念。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将定期对全省教师进行"水上救生员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发《浙江省中级水上救生员证书》。
持证教师如需担任游泳场所救生员工作,必须到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注册并参加当年的复训后,方可领取当年《浙江省水上救生员上岗证》。第二章报考条件各级水上救生员报考基本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救生员守则;(二具有自由泳,仰泳,蛙泳,侧泳,潜泳,踩水等游泳技能;(三具有现场赴救(观察,入水,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