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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22:59:06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
时间:20101119日,星期五
地点: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人员: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
学习内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刑法修正案(八)》虽然是草案,但是涉及很多热点问题,值得引起律师关注,对于
草案涉及的热点内容,本所律师展开了讨论。
亮点一有期徒刑上限拟提高到25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
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亮点二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
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亮点三对死缓减刑作出严格限制
此次刑法修改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
“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
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
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亮点四“恶意欠薪”、“交通肇事”、“醉酒驾驶”、“飚车”等入罪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
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
者民事手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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