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20-03-22 1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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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我行大额存单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明确职责分工,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我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业务。

3 定义

名词术语

定义

大额存单

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

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包括在存款类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4 职责分工

部门/岗位

职责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作为我行大额存单业务发行策略的决策机构,根据我行资产负债经营策略,审议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总额度、期限分布等,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我行大额存单年度发行计划的变更决策。

总行金融市场部

1负责制定我行大额存单业务年度发行计划,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最终审批意见,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我行大额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如年度发行计划调整,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2负责根据我行具体情况,制定每期大额存单发行金额、发行时间、期限、发行方式等要素;

3负责通过第三方平台的大额存单发行;

4负责管理我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备案额度余额;

5负责大额存单与发行相关公告和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向上海清算所进行相关数据的报送。

总行公司银行部/零售公司部/个人银行部

1负责大额存单业务投资人的营销管理;

2负责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登记,不得与非存款类产品投资信息相混淆。

总行风险管理部

负责制定大额存单业务的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实施大额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

总行运营部

1负责大额存单业务的交易核对、资金清算、存单结算、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根据内外部机构的要求报送大额存单缴款清算、付息兑付等相关数据;

3负责接收业务档案的资料移交。

总行财务会计部

1负责制定大额存单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2负责我行发行大额存单业务的利率管理。

总行合规部

负责大额存单业务的法律与合规审查。

总行审计部

负责对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对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各分支行

1负责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

2负责根据总行金融市场部确定的大额存单发行渠道,通过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向投资人销售大额存单。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规定

5.1.1本行大额存单管理遵循统一规划、严控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

5.1.2大额存单的投资人为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5.1.3我行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遵循投资人实名制原则。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面向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可在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及大额存单第三方发行平台发行。

5.1.4我行为在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提供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并在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对于在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我行需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结算,并由上海清算所提供兑付服务。

5.1.5我行发行大额存单的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业务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我行应及时进行披露。

5.2 发行规定

5.2.1我行应当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5.2.2我行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大额存单的发行金额和投资人范围,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大额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5.2.3金额和期限

(1)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我行可自行确定大额存单面值。

(2)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发行期限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与3年和5年共计九个品种。

5.2.4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外币浮动利率存单以国际金融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指标性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银行大额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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