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05 02:50:12

对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蒋畅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18

        【摘 要】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目前支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分析,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策;建议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现状

        1.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缺乏可持续性

        在现有的很多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当中,有很多是出于督促大学生尽快找到工作的目的出台的,往往都以临时就急、特事特办的面目出现,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治标不治本,缺乏长期实施的根基。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为促进大学生临时就业的过渡性工作岗位就面临着工作期满后毕业生需重新就业的尴尬问题。例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西部计划、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计划等,他们虽然在报考研究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从现实来看未必一定取得成功,重新就业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一旦期限结束后,他们将面临户籍和档案迁移、人际关系缺失、社会保障异地接转、就业信息不灵等诸多困难和障碍。这也许是很多大学生宁可做北漂上漂,也不去西部、基层就业的主要政策障碍,如果不能打破这个现实桎梏,这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将难以得到保证。 购买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但是三年期满后由于省补资金不再拨付,像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无法承担庞大的经费继续聘用,即使继续聘用给予的待遇也很低,导致这些毕业生短暂就业后再次失业或者不安心工作,把工作放在一边埋头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缺乏稳定性。

        2.支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

        我国现有支持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体系非常丰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一些政策看上去很美,但由于缺少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精细化措施,在实践中面临着无法落实的困惑。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的,必须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才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的税费减免政策按江苏省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必须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但是实际上,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缺乏房产等抵押物,因而也没有太大的信誉值,中小银行多数不愿意贷款给大学生所创办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大学毕业生的创业行动。

对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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