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模版

发布时间:2020-06-14 22:44:23

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xx

邮编: x

乙方:

公积金缴存单位账号: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网上业务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网上业务系统、数字证书及网上业务指令的定义

x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向乙方提供在线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职工个人账户管理、缴存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等业务的信息系统。

数字证书是指用于存放乙方用户身份标识,并对发送给甲方的网上业务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证书认证机构颁发,存放介质为USB-KEY或3G USB-KEY。

网上业务指令是指乙方以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通过甲方网上系统在线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数据。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以在线方式向乙方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包括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包括开户、封存、启封)、缴存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结算等业务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业务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甲方有权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网上业务的服务内容、规定及其条款调整时,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乙方如不提出终止本协议,则视为同意甲方的相关变动。

(三)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网上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成功提交的业务指令,并按照乙方业务指令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将处理结果以在线方式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甲方有权根据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实际需要,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网上业务相关信息到乙方经办人的手机或电子邮箱。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或信息进行审查。甲方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及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由此操作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为办理网上业务提供的有效凭据。

(六)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网上业务开通手续

(七)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业务咨询服务,服务方式包括通过服务热线或在甲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业务规则、操作指南、疑难解答等内容。

(八)甲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在网上业务系统填报的资料和操作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甲方同意为乙方开通网上业务服务后,应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数字证书申请,并监督第三方证书办理机构尽快将数字证书和初始密码以安全的方式交付给乙方。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不间断网上业务服务,但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有权暂停网络服务或主动中断乙方网上业务:

1.甲方在计算机系统升级、维护、应急演练、网络中断以及甲方为办理年度结息、年终结转而公布停业时,有权暂停网络服务,甲方将尽可能事先发布暂停通告。

2. 乙方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或违反网上业务系统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甲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提供的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十一)如乙方因甲方网上业务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网上业务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同意并遵守甲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和甲方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乙方在全部知悉并接受本协议后,有权享受网上业务服务。

(二)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包括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包括开户、封存、启封等)、基数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具体以甲方网站提供业务内容为准。

(三)乙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后,仍可在甲方业务网点或委托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四)乙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乙方须向设在甲方网点的第三方数字证书受理柜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网上业务数字证书申请,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完成申办流程后,乙方才能正式开展网上业务。

(五)乙方在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资金结算业务前,需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委托付(扣)款协议,并到甲方网点进行登记。乙方应保证使用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资金结算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六)乙方办理网上业务必须通过唯一的登录网址http://www.gzgjj.gov.cn主页设定的“网上业务”链接登录,禁止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

(七)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数字证书或密码,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根据自身内部管理的要求合理设置数字证书的操作权限和操作流程,并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进行的网上业务操作及安全负责。

(八)乙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设在甲方网点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机构受理柜台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USB-KEY或3G USB-KEY损毁和遗失,乙方应承担补办成本费用。

(九)乙方办理网上业务,应遵守甲方网站公布的操作规则,乙方提交网上业务指令时,应按网上业务操作流程操作,并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乙方进行网上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均为甲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十)乙方在使用网上业务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若有更改,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乙方办理网上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对其网上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网上业务系统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或协助他人恶意攻击甲方网上业务系统。

(十三)乙方办理网上业务时,若操作内容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四)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业务系统,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网上业务注销申请手续,乙方注销手续办妥后,本协议即终止。

四、法律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提交的网上业务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非法泄露,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发现甲方处理乙方提交的业务指令出现差错的,乙方书面告知甲方后,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损失由过错方承担;但出现以下情形而造成甲方没有正确执行乙方的网上业务指令或引发其他法律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或内容不完整等;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3.乙方网上录入的业务资料、数据不真实;

4.乙方申办数字证书时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不真实;

5. 未及时办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信息变更手续;

6.由于乙方原因遗失数字证书或证书密码泄露,未及时到甲方网点办理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7.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非法链接地址登录。

(三)甲方已谨慎性尽到网上业务系统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安全义务,但因第三方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业务系统服务中断、终止或乙方相关信息丢失、泄露的,以及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利益损失,甲方概不承担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对网上业务系统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保证在网上业务系统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因填报错误对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法律适用条款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引起的一切争议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取消所有经办人网上业务授权后,本协议即为终止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存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确认,并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出现时中止或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单方面公开发布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专指涉及本协议的业务方面的内容)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表格和其他材料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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