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08 00:37:20

危房改造政策

一、新建房屋的要求

(一)改造标准。有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并满足6°抗震设防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上限120平方米)。

(二)改造方式。

1、新建重建。对于无房户、地质灾害区居住户及不适宜在原址建房的住户实行异地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建议拆除重建。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镇(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建房规划设计须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2、修缮加固。注意:修缮加固必须有大的动作,先对房屋进行处理,比如换瓦,换背墙,然后加入抗震设施。装修老房,粉刷,盖院墙,盖门楼等情况将不予补助。

3、购买或租赁。对无房户、无庄基地或居住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的危房户,鼓励其在选址安全区域购买他人安全住房。对新建或购买住房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购买和租赁合同必须有卖方、买方、和镇村三级构成,村镇两级必须加盖公章。如果购买的房愿意在县公证处公证最好。

二、补助标准、申请方式及产权归属

(一)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实行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第二类,属于C级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方式:一是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书面申请。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

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入户审核。镇(街道办)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认定,审核结果要在镇(街道办)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四是县级审批。县级接到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研究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五是签订协议。县级审定后,要组织镇(街道办)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户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开竣工时间、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等内容。六是组织改造。原则上由危房改造户联系施工队伍自行改造,也可由镇(街道办)政府或村委会组织统一改造。禁止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建房。农房设计图纸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建筑工匠要有专业部门发放的培训证)。规划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美观大方,质量标准要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七是竣工验收。危改项目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残联、纪检等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三)补助方式: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产权归属: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贫困户在原址或异地新建住宅,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由村委会按照标准统一建设的周转房,为分散居住的五保户、贫困户使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三、观念转变

1、危房改造不是贫困户危险房屋解决的兜底单位,愿意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房屋改造,我们予以补助,不愿意按照政策改造,我们不予以补助。

2、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具体有:①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②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③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④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的;⑤已享受过民政、发改、扶贫、土地等部门建房补助的;⑥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⑦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大型企业有固定收入的;⑧有机动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⑨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⑩通过所在社区或村享受廉租房的不得再申请危房改造。

3、农户需准备资料: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低收入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贫困证明等。)农户改造前、中、后房屋电子版照片。

危房改造政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