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个人场承诺书及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8-14 05:01:19

疫情个人场承诺书及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书

疫情工人入场承诺书 本人系 公司 班组,姓名 在此承诺:

1、严格遵守项目部关于防控管理工作安排,执行生活区先隔离工作安排,遵守项目部统一管理,接到通知允许施工后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2、 本人保证未接触过疫情确诊或有疑似症状患者;

3、自国家规定防控期内未参与一切群体活动,未到湖北等疫情重灾区更未到湖北武汉、黄冈等地;

4、上报至项目部回青路线及乘坐交通工具信息真实无误;

5、自行隔离至项目部规定隔离期限,录入个人信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施工现场;

6、个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及时就医,身边出现类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举报;

7、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信息;

8、勤洗手、勤消毒、配合每天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注意个人卫生; 本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乘坐交通工具 ,航班班次或车票班次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人 : 时 间 :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书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稳步推动工程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工作秩序。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的通知》(x指防控组[20xx]xx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签订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安全责任书。

1、工人为个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服从班组、项目部、社区等上级部门的疫情防控管理。

2、需如实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供单位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将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需如实汇报

个人信息,主要如下:姓名、籍贯、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身份证、电话、1月20日后是否在厦、外地来厦乘坐交通工具起始点及中转点、目前体征状况(体温多少、是否存在发烧、干咳、浑身疼痛无力等症状)、近期是否有家属来自湖北或接触过湖北人士、所居住小区是否存在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等情况。

4、如为省外其他地区(除湖北及重点疫区)返厦工人,需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接受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防疫专管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5、一旦出现疑似病情,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密切接触者信息。

6、 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7、工作期间不递烟、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8、严格参与单位每日体检工作。在上午、下午按时参加单位体检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体温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发烧、干咳、浑身疼痛无力等症状。

9、每天应对宿舍、厕所、盥洗区域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10、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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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有关疫情防控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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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项目传染病流行,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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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安全责任书有效期至厦门市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解除疫情时结束。

班 组 : 班组长: XX工: XXXX年XX月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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