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6-07 14:24:06

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

政策类别

人才

责任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滨海新城人才科技局

协同单位

同级财政、建设、国土部门

层级

市级

文件名称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文号

绍市委办发〔2019〕92号

业务类型

人才奖补

政策内容

来绍工作后给予下列补贴(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制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人才类别 房票补贴 安家补贴 (补贴3年)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 (补贴5年) 全日制博士 35万元 3万元/年 1万元/年 副高、高级技师 20万元 2万元/年 0.8万元/年 全日制硕士 15万元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 10万元 其他全日制本科 3万元 1万元/年 / 全日制专科高职 / 0.6万元/年 / 注:除博士及选调生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

(1)申请对象:2016年6月18日以后首次在绍兴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并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绍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2)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制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3)有关事项: 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申请人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且房票补贴总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已申领人才房票未兑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照税收属地关系,同辖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已申领的人才房票申请兑现(需提交单位变更说明),市内跨辖区变更工作单位,需归还已申领人才房票,相关房票补贴再申领遵照对应区、县(市)或滨海新城要求执行。 上述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房票补贴,属市属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属区、县(市)及滨海新城的由当地财政承担。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及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房票补贴按本文件中第十九条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执行。

支持对象

申请对象: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绍兴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并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5年内在绍首次购房的(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尚未申请兑现人才房票的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处室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中心公共服务科、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滨海新城人才科技局相关部门

印发日期

2019年7月31日

开始时间

2019年1月1日

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法人机构办事流程(同一事项若有不同的流程也请具体梳理)

1.登陆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线填写《绍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事项申请表(个人)》;下载并填写《绍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人才承诺及单位所在意见》,填写好后拍照或扫描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传;,提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人才承诺等材料扫描件。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申请人确认收到房票。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同一事项若有不同的流程也请具体梳理)

1.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相关文件,5个工作日内完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核对,如果异议退回个人重新填报。 2.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相关文件,5个工作日内完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3.属地人力社保部门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在线联审。 4.同级住建部门备案。 5.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通过审批的人员资格在线公示7天。 7.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或滨海新城)在房票信息上生成防伪二维码,并加盖电子章后,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核发《绍兴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

(1)《绍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 (2)《人才承诺及所在单位意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4)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6)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受理时间

长期受理

备注

1、按照申请条件自动匹配房票金额。 2、2016年6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尚未申请兑现人才房票的按原政策执行。其他按照新执行。 3.审批时候可以人录入补充不动产等相关信息。 4.支持历史信息导入,自动判断政策解读相关业务,如是否存在夫妻及总价不超过房价。 5、审批时需与历史租房补贴、人才公租房核实,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6.房票有5年有效期,故要求系统有后续跟踪管理配套功能。 7.2019年1月1日之前人员按原有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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