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机构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8-01-22 1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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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企业),类金融机构(企业)存在天生的劣势:
一是风险大。国内除银行外,其他任何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为金融监管的底线。然而,类金融机构逾红线的案例很多。
二是“吸金太强”。比如新三板中像中科招商、九鼎集团等私募机构挂牌后成为“吸金大王”,使得别的机构融资变难。中科招商在2015年3月一次定向增发就募集资金50.32亿元。
三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类金融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的不足,如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等。
四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的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呈现“九龙治水”的监管障碍。
国内资本市场中,类金融机构隐形借壳成功案例较少。一些创投企业隐形借壳上市成功的案例摘要如下。鲁信创新和红塔创新案例中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因此不构成证监会定义的借壳上市;九鼎案例中虽然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但是收购资产的资产总额达不到借壳标准。但如果按照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九鼎的行为构成借壳(净利润超过壳的100%)。
与上述类金融企业一部到位“借壳”上市不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中融金通过二步走的方式进行“借壳”,而两次交易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格 1:类金融企业成功上市案例
日期 | “借壳”上市公司 | “壳”公司 | 拟上市公司财务指标 | “壳”值 | 方式(涉及金额) | 是否真正借壳 |
2010年1月 | 高新投 | 鲁信 | 08年底 净资产为 13亿,净利润1.2亿 | 23.5亿 | 向母公司发行169,900,747股,购买其持有的100%高新投股份(20亿) | 否(实际控制人未改变) |
2015年 | 红塔创新 | 华仁药业 | 15年2月净资产为35.09亿元;14年底 净利润2亿 | 49亿 | 拟以7.4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3.94亿股,并支付现金5亿元(34.4亿) | 否(实际控制人未改变) |
2015年 | 昆吾九鼎 | 中江地产 | 2014净利润近2亿 | 25亿 | 现金收购100%昆吾九鼎股份(9.1亿) | 否(不满足期末净资产总额的100%) |
2015年 | 中融金 | 奥马电器 | 15年1-9月2400万 | 51亿 | 现金收购中融金51%(6.1亿) | 否(非重大重组) |
2017年 | 中融金 | 奥马电器 | 16年度扣非净利润1.5亿 | 现市值123亿 | 现金收购中融金49%(7.8亿) | 否(非重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