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3
《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18年8月17日和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两次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优化服务,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强化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和质量。2018年9月30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州及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共分为7部分: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政策衔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主要对省级文件进行细化和补充。
(一)提高了部分救助项目的经费标准。主要是机构康复训练经费标准有所提高。省政府文件规定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500元,我市按每人每月救助2000元的标准。
(二)扩大了儿童康复救助的范围。我们规定救助对象为0-14岁,同时将7-14岁残疾儿童康复延长训练时间由6个月延长到10个月,0-6岁残疾儿童一致,救助标准统一为2万元。主要考虑一是要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二是考虑到7-14岁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同样困难,需要加大康复救助力度;三是原有康复训练周期较短,这些儿童如果不能保证训练时间,将影响康复效果。
(三)对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主体。除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负担差额部分的50%,其余部分由各区县(市)负担,这与现行政策一致。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其它内容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长沙市户籍的0-14岁或持居住证的0-6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的具体条件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
能重建或改善。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有哪些
答:1、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
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和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是多少呢
答:第一是机构康复训练,分两种情况: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第二是辅助器具适配。主要分三种类别: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台3000元,双耳听力损失的可配发2台,其中80%用于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第三是手术。主要有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