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09
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
篇一: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整了的金融制度。 产生背景 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是源于信用交易的发展。信用交易从其积极的方面而言,是通过其引致的大规模融资融券活动,促进市场上的资金或证券供给增加,从而可以使证券市场更趋活跃,投资者也有机会赚取更大的利润,激发他们参与交易的愿望;但从其消极方面而言,则会产生涨势助涨、跌势助跌的情况,妨碍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由于证券金融公司是基于开展信用交易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业务内容也独具特色。 业务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现有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情况 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为券商融资的方式在日本、韩国运作相当成功,为这些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贡献。日本的证券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可直接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主要还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资。这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模式,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如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也颇为流行。
日本现有3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目前韩国唯一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是韩国证券信贷的主要。中国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其后,又成立环华、事邦、安泰三家证券金融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及人事框架
20XX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报证实,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于10月19日获得国家工
商局企业名称核准,并于上周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其股东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是有关注册资本规定的下限。
原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局长薛文石将出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原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庆平将出任公司总经理。 职能
作为转融通业务主体的证券金融公司,将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提供转融通服务之外,还将肩负对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控、监督职能。 此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了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和组织架构,以及转融通的业务规则和证券、资金。转融通业务的实质是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考虑到证券金融公司开展业务主要依靠从市场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可能会因此而传导给市场,且证券金融公司为非营利机构,完全由其承担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也不尽合理。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此前,市场曾流传转融通开启或将引发大量“卖空”现象。对此,证监会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另外,针对限售股有可能
借融券变相解禁卖出的情况。相关规定也有所限制,如“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后限售股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将可作为转融通业务中融券证券, 但还在限售期的股份将不能成为融券证券。
不过,转融通互保基金并不是转融通业务正式开展的必要前提。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工作重点还是放在细化转融通业务本身的各项技术准备。 20XX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转融通办法》对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正式版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未严格控制风险。为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然而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还明确了证券金融公司的保密义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证券金融公司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涉及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除用于法定用
途外,应当予以保密。《转融通办法》采纳这一建议,增加了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因履行职责而获悉的信息保密的规定。
篇二:金融证券行业各职位的职能介绍 金融证券行业各职位的职能介绍
理财规划师。通过对高端私人客户的的综合理财需求分析,帮助客户制订资产配置方案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通过各类渠道,接触并筛选有效客户;通过参与组织的理财沙龙和理财讲座等活动的筹备工作,提升客户转化率;通过持续跟进与服务,为客户不断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与服务。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指导附属公司开展证券事务工作;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并负责相关文件的草拟工作,督办相关决议的执行;做好董事会办公室日常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及与股东之间的联系工作;负责公司日常其他证券事务。 产品销售经理。销售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为营业部开发企业客户并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收购兼并、私募融资、上市前顾问、公司治理、长期激励等业务的联系介绍服务。 机构客户经理/机构投资顾问/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为营业部开发个人客户并为个人客户提供股票操作指导,基金选择技巧等多项专业的理财服务;为营业部开发企业客户并为企业
客户提供包括收购兼并、私募融资、上市前顾问、公司治理、长期激励等业务的联系介绍服务。
操盘手。从事具有挑战的股票、期货、外汇操盘,随时保持最新的金融理念和交易策略;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一定的敏锐度,熟悉股票、期货、外汇、黄金金融投资理财品种;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学习能力,能长期专注于交易技术的练习,严格执行交易纪律,善于捕捉交易机会,有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负责公司金融知识培训和客户技术性问题维护工作,配合市场经理完成公司团队任务。
金融储备商务经理。主要负责北京地区客户的拓展与维护。
市场企划专员。业务主管职位,独立负责工作小组,给下级成员提供指导或支持并监督他们的日常活动;监督执行和实施各种市场推广活动;收集整理活动反馈信息,提供市场推广活动的整改建议;负责制作各种宣传材料、项目说明书、销售支持材料等。
投资经济人。负责公司指定帐户的资金运作。负责给予销售部门开发和服务客户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保证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具有优质客户资源或者相关金融分析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负责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
纪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并策划高级营销活
动,开发高端市场;负责为客户提供各种综合性基础理财咨询服务;负责完成销售任务目标。 篇三:证券公司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