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5 13:27:46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
发展党员工作,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本质要求。当前,林区经济面临绿色化转型发展,促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难题,双丰局针对这一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力求破解发展党员难题,释放党员队伍活力。
一、当前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单位和林场所有党员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目前,有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意优先发展林场班子或管护队员,缺少对本地大学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发展意愿,存在了单位推荐的发展对象社会经验少或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发展党员不平衡等问题,影响了党员的均衡客观发展。
(二)“两新组织”有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流动大等问题。一方面,发展新党员一般需要经过本人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必经过程,约23年的时间。但是,“两新”组织自身变化快、人员流动性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跟踪考察不足、发展程序紊乱和档案材料不全等现象。另一方面,“两新”组织里的积极分子,学历层次差异大,年龄跨度大,素质参差不齐,党支部书记一般都是单位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缺少监督管理,更容易出现“两新组织”流动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党员发展有“培养失察”现象。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教育和帮助作用。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


人)对入党人员培养教育不到位、考察失职的现象。比如:不能准确掌握入党人员的思想变化和生活表现,不能定期与培养对象谈话并认真负责的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不能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不能如实负责的向党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最新情况等等。
(四)党员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执行不到位。党员的日常管理是一项琐碎的工作,却对党员队伍建设起着奠基性的作用。经过调查,发现党员日常管理普遍存在如下问题:有些党员组织纪律意识差、参加组织活动不积极、对党组织归属感薄弱;有些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干部因离开原单位工作导致党费上交不及时;部分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不严格,有些党员常年外出打工,无法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的组织生活,打工地点没有党组织可以接收,或者有党组织挂靠却不参与组织活动,成了无组织管理党员。
二、对产生发展党员难题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领导干部大局观不强,思维固化保守。有些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不以促进党组织发展活力、增强党组织战斗力为标准,而是着眼于林场机关群体内以便方便管理和收缴党费;不看重入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群众基础,而以工作年限、熟识程度定方向。这种狭隘局限的发展思维促使党员队伍发展不均衡。
(二)部分党员入党动机不纯,不明白加入党组织是“为了谁”。随着入党条件不断提高、入党名额不断减少、党员标准日益严格,加入党组织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对于入党这件事很强烈,但是考察中不能够很明确说出到底为什么入党,有把党员作为一种身份的原因。
(三)发展党员“总开关”拧不严。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难题,根本原因在于


没有拧紧“总开关”。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没有严格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党员自身纪律意识、党性意识、宗旨意识不强,思想上出现松懈。
三、解决发展党员难题的意见建议
(一)严把“入口关”,防止发展党员不均衡。双丰局采取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产生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培训考核等手段把住“入口关”。一是通过“两审四推三公开”阳光公推入党积极分子。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不均衡”现象的发生,双丰局实行“两审四推三公示”制度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即提报入党申请书、报名参加竞选入党积极分子人员,竞选前要经党支部和局党委两级审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要通过召开党支部民主推荐大会,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和申请入党人员四方投票推荐;在“两审”前公开要推荐的数量、条件、范围和程序,“四推”前公开申请入党人员情况和民主推荐大会时间,“四推”结束后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推选工作全程“阳光操作”,从制度上避免违规入党的现象。二是结合全局党员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强化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认识。根据安排,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轮训,要求各级党组织上党课时,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反面典型作为专题来学习,使党支部书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肃对待,杜绝违规入党的念头和行为。
(二)严格“四关”,提高“两新组织”发展党员质量。一是严格“时限关”。为确保能对“两新组织”入党人员进行跟踪培养,规定必须在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两年的员工才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予发展;二是严格“培养关”。培养联系人要由1名“两新”党组织成员和1名上级党组织选派的党建指导员共同担任,全程了解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开展学习教育。三是严格“政审关”。政治审查必须到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地进行函调或外调,并将党组织出具的政审函等有关材料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现在工作单位进行


“双公示”;四是严格“责任关”。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利用职务之便任意发展不符合条件党员的“两新组织”负责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近年来,我局按照“严格程序、任人唯贤”的原则优先在“两新”组织发展了21名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在重要艰苦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入党。
(三)按照“三步走”,强化党员培养考察。第一步,严格筛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实行“双方选择制”,申请入党人员可以向党组织推荐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党组织根据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在政治、生活及工作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筛选,选择素质高、负责任的人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第二步,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教育和培训。有些入党介绍人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仅仅局限在“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情况”这单一的层面,认为诸如对入党人员平时的培养考察、指导填写入党材料、能否按期转正的考察等都是所在支部或上级党委的事,与自己无关。为此,要切实加强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教育,明确其职责。在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后,要先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使其熟练掌握党务知识,真正承担起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责任。第三步,实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追究制度。双丰局委组织部制定并印发了《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考察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11条责任追究事项及追究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并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如有违反,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多措并举,完善党员日常管理。一是定期对党员开展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制定党员培训方案,局党委对党总支书记进行培训,党总支书记对支部书记及全体党员进行培训,各支部书记对支部内党员定期培训,保证全局所有党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参加的要进行补学,不按时补学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二是


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要真正发扬党内民主,遇事集体决策,坚决杜绝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双丰局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在职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标准进行细化,根据党员参与教育培训、参加组织生活会、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等情况实行加减分,在每月25日进行公示,累计积分作为评先树优、组织推荐的重要指标,激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自觉作为,主动参与组织生活。三是规范党费上交数额和上交时限。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党费,统一开具收费发票,对不按时足额上交党费的党员实行减分处理,进行说服教育,拒不缴纳党费者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四是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规范填写介绍信,确保内容完善准确,党员在拿到介绍信后要在有效期限内到所去单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的回执实行“双方负责制”,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严格审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凭证和党员档案,党员档案“逢转必审”;严格实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责任追究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如有问题,将追究负责人责任。五是规范管理流动党员。为了确保所有党员都能参与组织生活,我局积极畅通渠道,定期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活动,拓宽流动人员入党平台,目前我局已建立中共双丰林业局驻日照黑龙江商会党支部和中共满洲里市黑龙江商会(双丰)党支部2个流动党支部,为全面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搭建了新载体,促进了我局党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履职责任制。一是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书。双丰局党委组织部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年初与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书,落实各自责任;同时印发了《双丰局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加了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党员预备期考察人、组工干部的责任追究,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责任人负责,不出遗漏。二是责任倒查,对违规入党“零容忍”。局党委组织部、纪委联合成立审查组对发展党员工作从严审查,对违规入党者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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