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5-06-04 09:29:0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 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

组所有的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中荒山、荒地、荒田 亩,田: 亩,鱼塘: ,退耕还林

二、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此共计 年。

三、租赁单价及付款方式:荒滩、荒山(地)、荒地、荒田使用及其他上附着物每年 /亩总计 亩,共计: 元整;退耕还林每年: /总计: 亩,共计 元整,良田每年 /亩总计: 亩,共计: 元整鱼塘每年 /口总计 口总计 元整。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租赁总计: 元人民币整/年。租金交付每 年一交,待合同签字生效乙方即付甲方定金 元整,定金在合同期满前一年由乙方从甲方租金中扣除。当年租金乙方在(即12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租赁用途: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后应积极治理,田鱼塘可做为筑坝、储水灌溉、养殖之用,退耕还林、荒山上植树种草,养殖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木材粘土、沙石等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租赁权责:

1、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在此合同的基础上有权转租或转包,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干预阻止。

2、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费用。

4、乙方将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承包后,甲方可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严禁甲方人为或禽兽损坏乙方设施及经济作物等,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全部承当。情节严重可交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5、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界限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6、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实际田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7、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修路、搭桥、架电、筑坝、建房等相关工程施工需用甲方公用水电、公路等公用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不予阻挡。

8、在合同期租赁范围内现有的国家对田、地补助归甲方所有。

9、合同期内,甲方的老坟,乙方不能擅自毁没。甲方新坟不得超过10平方米/坟,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协商处理。

10、地面林木在乙方开工之前由甲方自行处理,处理期限

天,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在乙方就业的权利,待合同期

年以后,甲方可利用自己的租赁内荒滩、荒山(地)荒田、荒地、良地、退耕还林、鱼塘作为投资,以入股合伙经营的模式共同经营。股份分配,届时按照总投资及收益协定。

1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甲方不再继续承包给乙方,甲方应对乙方的治理成果及经济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给乙方后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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