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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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