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发布时间:2017-12-05 11:51:07

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四川省从今年51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降幅高达5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费率降低后,参保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金: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

失业保险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川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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