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5 01:17:34
发布时间:2019-09-15 01:17:34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和通过内部竞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须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因岗位不同,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内部竞聘员工的工作考核期为1-2个月。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
二、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明确其岗位职责并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三、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新员工及新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共同签订《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责任书》(含《新员工试用期绩效绩效考核表》)。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新员工是否符合被正式录用条件。人力资源部于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收集新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存档备案;
四、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对于试用期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人力资源部门使用《新员工试用期间月度工作评价表》对其进行360度测评,要求必须由其主管领导、本部门同事、人力资源部人员、财务人员等与其工作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进行打分,根据测评结果判断员工是否适应企业环境及文化,决定新员工是否提前转正、继续试用、延长试用或立即辞退。人力资源部门及新员工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月度考核后,分别与新员工进行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的需要和支持;
五、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员工转正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提醒员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表单。新员工应填写《转正申请表》、《家庭背景访问表》及《员工转正前问卷》;
六、新员工试用期满后次日向直接上级提交《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结果及新员工月度测评结果进行复核,人力资源部也可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决定是否采纳审核意见,再逐级上报审批;
七、若员工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进行转正告知,同时通知员工直接上级,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内部竞聘新员工适应新岗位,需要1-2个月的新岗位工作考核期,并按新岗位调整工资待遇及绩效考核方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员工及员工入职部门负责人签订《员工考核期工作任务书》。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考核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内部竞聘员工是否胜任新岗位。若经考核测试,内聘员工不胜任岗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可建议其返回原部门工作或员工自觉服从安排。
第五条 试用期及考核期的新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及考查。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及录用结果负直接责任,如新员工经录用后被发现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因工作能力不符而导致不良工作后果如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内部不良影响等,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此负有试用期考核失职责任,并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1000元金额的罚款;
第六条 财务人员的家访,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情况自行提出,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调集团财务中心共同负责。
第七条 试用期间事假、病假者经新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相应延长试用期限;迟到、早退达2次或有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或经试用期考核被证实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可以辞退。
第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除特殊原因相关负责人书面审批同意外,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3天),试用期内累计不得请事假超过5天(含5天),否则,视作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7天(含7天)离职的,将不计算工资。
第三章 试用期限
第十条 外部招聘的新员工(普通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主管级以上(含主管)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一条 特殊人才和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中规定的岗位人员,经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门申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总裁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十二条 工勤岗(保安、保洁)新员工试用期7天;保安、保洁班长级别新员工试用期1个月。
第四章 附件
第十三条 有关试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单如下:
附表3.1:《新员工试用期绩效考核责任书》
附表3.2:《新员工试用期绩效绩效考核表》
附表3.3:《新员工试用期间月度工作评价表》
附表3.4:《转正申请表》
附表3.5:《家庭背景访问表》
附表3.6:《员工转正前问卷》
附表3.7:《员工考核期工作任务书》